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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

老闆跑路好衰!薪水、資遣費、退休金全泡湯 快用「3文件」自保討回來

衰遇老闆拖欠薪水、資遣費,勞工可透過一招緩解經濟壓力。(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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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紀佳妘

疫情衝擊各行各業,國內部分產業撐不下去,逼不得已只好選擇歇業,萬一勞工遇到這種情況,又被老闆拖欠薪水,也付不出資遣費,簡直是一場夢魘。勞保局對此表示,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可透過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緩解遭遇雇主歇業欠薪的經濟壓力,備齊3項文件向勞保局申請,就能討回6個月的薪水。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是由全體適用《勞動基準法》的雇主每月按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萬分之2.5提繳所集結而成的基金。也就是說,這筆費用完全由雇主負擔,不會動用到勞工所繳的保費。

當勞工遇到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積欠前6個月內的工資,或依《勞動基準法應給付(舊制)的退休金、資遣費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應給付(新制)的資遣費,合計在6個月平均工資的數額內,經向雇主請求而未獲清償的部分,勞工可向勞保局申請墊償,再由勞保局向雇主追償。

根據勞保局統計,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自設立以來,到今年5月底為止,受益勞工達7萬6,879人,累計墊付金額計71億7,066萬餘元。

勞保局表示,若雇主有積欠薪資的情況,可立即向事業單位所在地的勞動行政主管機關尋求協處,由當地主管機關介入了解,並掌握事業單位的營運狀況,同時請雇主出具無法清償的證明,將有助於申請認定事業單位歇業及後續墊償的申請。

萬一雇主行蹤不明,民眾可先準備3項文件資料,向勞保局申請墊償,再由勞保局就墊償金額範圍向雇主追償,首先是請當地主管機關開具事業單位符合歇業事實的證明,再者是循司法途徑取得相關債權的確定證明,最後再併同申請書表與相關佐證資料,如薪資袋、薪資明細表、出勤紀錄、勞動契約等,就能免去勞工各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費用及冗長執行程序,確保權益不會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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