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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4

婚前也算數!中古車汰舊換新退稅放寬 夫妻可合併計算

財政部放寬登記滿1年的規定,讓配偶持有中古汽機車期間也可合併計算。(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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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紀佳妘

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延長5年,財政部近期發布修正退稅辦法,由於考量國人使用車輛多以家庭為單位,為家庭成員共同的交通工具,因此放寬登記滿1年的規定,讓配偶持有中古汽機車期間也可合併計算。

有一位李姓民眾表示,她的先生在95年購買一輛豪車,先生為表達對她的重視,決定在109年7月1日結婚後2個月將名下的車子移轉登記給她,不過老車故障率增加,因此今年5月底決定報廢換買新車。

李姓民眾指出,這輛舊車登記在她名下只有9個月(109年9月1日至110年5月31日),加上婚後登記在先生名下2個月(109年7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也還是未滿1年,不知道是否申請退還新車貨物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總統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自105年1月8日起至115年1月7日止,報廢或出口出廠達一定年限的中古小客車、小貨車或小客貨兩用車並換購新車,申請減徵退還新車應徵貨物稅時,每輛可定額減徵5萬元

除了必須符合新舊車主為本人、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及汰舊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等規定之外,所報廢或出口的舊車還必須已登記「滿1年」。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指出,考量國人使用車輛多以家庭為單位,為家庭成員共同的交通工具,又配偶為家庭核心成員之一,依據110年7月7日修正發布「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增訂第2條第2項第2款規定,自今年1月8日以後報廢或出口自配偶取得的中古汽車者,可將配偶名下登記期間合併計算。

換言之,按照上述規定,並未將婚前配偶的車輛登記期間排除,會將舊車登記在先生名下期間,包括婚前的登記期間一併計入,應已符合登記滿1年的要件

南區國稅局說明,民眾如果是在今年1月7日以前報廢或出口本人自配偶取得的中古汽車,該報廢或出口的中古汽車登記在本人名下未滿1年者,在上述辦法7月9日發布生效時,已依規定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且尚未確定,或尚未申請惟仍在規定申請期間內的案件,依規定也可將配偶名下登記期間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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