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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1

歧視身障者限制保額!第一產被抓到4缺失 挨罰60萬元

第一產辦理保險業務,因對身障者投保有額度限制、處理客戶申訴案等4大缺失,遭金管會罰60萬元及2項糾正。(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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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紀佳妘

金管會公布新裁罰案,第一產辦理保險業務,因對身障者投保有額度限制、電腦控管保戶通訊資料與客戶申訴有疏失,以及醫療險依函示辦理修正不保證續保條款,透過保經代通路送交保戶的案件未有清點簽收紀錄等4大缺失,遭罰60萬元及2項糾正。

金管會表示,第一產物保險在辦理保險業務時,出現4大缺失,首先是所訂「傷害健康保險核保作業規範暨授權額度」,針對身心障礙者訂有保險金額的授權額度限制,未比照一般核保規定辦理,不利身心障礙者之投保權益保障。

第二,辦理保戶通訊資料檢核控管作業,雖然已提出「電腦作業化連繫單」申請,以系統控管保戶地址與業務員地址是否相同的檢核作業,但到檢查日尚未完成,不利落實金管會有關「保險業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代理人公司防範保險業務員挪用侵占保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規定」第8條第1項3款規定,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第三,金管會核定「嚴重特定傷病疾病項目及定義」、「癌症定義」及人壽保險商品10種示範條款修正案,依函示辦理不保證續保保險商品的續約重發保單條款給保戶作業,查有部分透過保經代通路送交保戶的案件,並未有其清點簽收紀錄,不利釐清雙方權利義務及確認是否有送交保戶的事實,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第四,辦理客戶申訴案件的處理,未有檢視有無違反「公平待客原則」或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的相關紀錄,不利落實公平待客的執行,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由於第一產有4個違反事實理由,金管會依法開罰60萬元,並予以2項糾正;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辦理業務時,應重視消費者權益及公平待客的落實,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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