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 首頁 > 好險談健康 > 醫療 > 醫療趨勢
2018/05/03

住院醫療險有「除外責任」,您知道嗎?!

好險網/羽聞
瀏覽數:11618
理賠7點 重要事項
保險局在17日公佈網路投保數字,比起去年同期有大幅成長,同時,特別提醒大眾投保醫療險前,該應注意7點重要事項,以免日後在理賠時產生爭議。
 
這7點分別是:商品為實支實付或日額型、疾病和醫院等名詞定義、以住院為給付前提、等待期間、給付上限和除外責任等重要事項,要保人也應該據實說明健康告知事項並親簽。除此之外,近日拍板的重疾及癌症險復效等待期取消,已自4月9日開始生效,並適用於所有新銷售的健康險商品。
 
不了解「除外責任」 釀糾紛
其實,這7點重要事項,都是保戶在投保前應該徹底了解的內容,但其中有關「除外責任」的部分,過去也常是保戶與保險公司發生糾紛的來源之一,值得再一次清楚解說。
簡單來說,住院醫療險的「除外責任」主要有以下3大重點:
 
「故意或犯罪」 醫療不保
首先,是「故意或犯罪」所造成的醫療不保,例如,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殺未遂、犯罪,或是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毒品所造成的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
 
「非有必要的注院治療」 不賠
其次,「非有必要的注院治療」不賠。例如,為了愛美而去美容整型、或是自己做的健康檢查,或是住在「非積極性治療」的護理之家或養老機構...等。例如,政大風管系系主任、金管會人生保險保單審查委員彭金隆就曾表示,「必須」這兩個字非常關鍵,因為若不是積極治療,只是留院休息、觀察,有可能會被保險公司質疑是否被保險人有住院的需求,而拒絕給付。只憑住院證明不一定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給付。
 
其他各項規定
最後,除了部分因為必要而施行的醫療行為外,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都不在承保之列。這是因為依據《保險法》第127條的「健康保險人的免責事由」規定,「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請為本篇文章評個分吧! (由左至右,滿分為五顆星)
平均分數 3.91
針線縫合傷口可能走入歷史,這款膠水只要60秒便能將傷口黏合 乳癌是女性最大殺手?醫師表示風險意識不足才是真正的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