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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1

別只拚業績,卻疏忽拼到求償!

好險網/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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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10年前保單 保戶竟主張無效
報載某壽險公司的保戶,近日以「被保險人非女兒親自簽名及業務員招攬不實」,而主張購買10年的投資型保單無效,退還全部保費1800多萬元。
 
保險公司與保戶和解退還保費 卻向離職業務員求償
目前該公司已與保戶和解歸還全部保費,並將向離職業務員求償,但業務員得知後則喊不公,考慮透過司法爭取自身權益。
當然,新聞裡所寫的內容,還有滿多無法正確判斷的未知事項。但是,此一新聞並不是最近發生的第一個案例。過去以來,就已陸續發生不少類似這樣「投資型保單」的訴訟案件。
 
招攬保險務要遵守 正確步驟
而從這些過往的案子及判決,再加上這則新聞,正足以提醒保險人員,在招攬保險時,一定要切實遵守以下的正確步驟,以免業績沒了,還要被停止招攬、撤銷登錄,甚至是遭保險公司求償損失。
 
第一要件 親視親簽
首先、一定要看到被保險人親簽。以此新聞為例,業務員有承認沒看到被保險人簽名。而根據《保險法》第105條第一項的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因此,業務人員千萬不要為了拚業績而簡單行事,反而替自己埋下未來無窮無盡的糾紛。
 
第二要件 帳務勿牽扯
其次,避免與保戶間帳務牽扯不清及杜絕違法行為。以這則新聞為例,保險公司發現:每年保戶所收到之金額為業務員自保戶的保單中所贖回之金額,且業務員曾從自己帳戶中匯款予保戶。
從這角度來看,業務員本身就將面臨一定的法律問題。因此要在此奉勸業務人員:不管做人或工作,都要秉持守法的精神,絕對不做違反法律及業務員規範的事,拼出的業績才能讓人安心。
 
第三要件 保單內容確實告知 使用公司核准文宣
再者,誠實告知保戶有關保單的內容,且一定要用公司經核准的廣告文宣DM。過去,其實有不少的保險糾紛,都是源於業務員使用自製的文宣。但是,根據「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第四條第三項的規定:「廣告所使用之文宣,應以公司名義為之,其內容應經公司核可,並應與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保險單條款、費率及要保書等文件相符」。所以,業務員為了避免日後出現相關的保險糾紛,還是應該切實遵守以上的規定才是。
 
新聞摘要及連結:南山人壽保戶近日以被保險人非女兒親自簽名及業務員招攬不實,主張購買10年的投資型保單無效,退還全部保費1800多萬元。目前南山人壽已與保戶和解歸還全部保費,並將向離職業務員求償,但業務員得知後則喊不公,考慮透過司法爭取自身權益。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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