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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1

「我愛你,我讓你好死」 破除9迷思 讓病人安寧謝幕

聯合報 記者劉嘉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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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民眾 不要無效醫療 希望在家善終
作家瓊瑤日前因是否替失智多年而長期臥床的丈夫平鑫濤插鼻胃管,而與繼子女有不同意見,除了掀起家族筆戰波瀾,也引起社會各界對於安寧醫療的高度關注與論述。醫改會調查發現,86%民眾不願意接受無效醫療折磨,希望在家善終,但國內在家往生比率僅有44.5%,其中包括不少在醫院救到最後,留著最後一口氣送回家的案例。
 
一路救到掛 生命沒尊嚴
大家避談生死,許多人認為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等於「觸霉頭」。衛福部統計,安寧條例於2000年上路,至今17年,健保IC卡的安寧醫療註記人數只有42萬多人。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員辜智芬表示,國人對安寧醫療存有許多迷思與誤解,使很多末期病人被「一路救到掛」,無法有尊嚴地走完人生最後一程。
 
不是等死 讓父母軀體不受苦 才是孝順
醫改會整理出國人對安寧醫療的迷思,一一解釋,期待末期患者都有善終的權利。
 
迷思一:選擇安寧,就等於不孝、等於剝奪長者生命?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理事長、新竹馬偕醫院腫瘤科主治醫師邱世哲表示,在醫院裡看到很多家屬為了「孝與不孝」而天人交戰,其實民眾普遍避談生死,也認為在重病長輩前談論身後事會帶來負擔與壓力,實際上,若末期醫療生活能夠符合病人期望,「怎麼會是不孝呢?」
醫改會也指,孝順父母是不捨他們軀體受苦,過度維生醫療,如化療、洗腎只是維持末期生命徵象,但無治癒效果,若不想看長輩毫無尊嚴地靠機器加工維生延命,決定放手回歸自然死亡,到天上當神仙,才是真孝道、好命。
安寧緩和意願書 年滿20歲就能簽
 
迷思二:遇到重症末期搶救關頭,才需要決定是否簽署文件選擇安寧緩和?
醫改會指出,預先簽署相關治療計畫與文件,病人更能自主決定想要如何好命到終老。如果是拖到最後危急時刻才討論,病人常無意識或能力自主決定、家屬慌亂間又不容易有共識,加上臨時難安排安寧照護資源,想選安寧善終也難。
 
迷思三:如果醫師沒開口,病家不該主動提出安寧善終的要求?
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年滿20歲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就有權利選擇簽署安寧緩和意願書,拒絕末期無效醫療。病家也可提早找醫師討論訂出好命善終計畫(ACP)。如果不知道或不敢跟醫師開口,可先詢問安寧基金會、各地衛生局,新北市民也可洽詢長照服務中心,學習如何提出善終選擇,再跟醫師討論。
簽過DNR≠同意安寧醫療
 
迷思四:早期預立醫療計畫(ACP)選擇安寧後,就不能反悔或修改,所以不要太早做決定?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六條規定,預立醫療計畫得隨時自行或由代理人,進行更改或撤除。醫改會表示,若先前已預立意願書,未來都還有機會依後來情況彈性調整,民眾不用擔心太早決定反而拖到最後。
迷思五:簽過DNR(拒絕心肺復甦術),就代表未來可拒絕無效醫療而選擇安寧緩和醫療?
醫改會表示,簽署DNR只代表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拒絕電擊、CPR等急救,如果想要拒絕使用呼吸器、末期洗腎等無效維生醫療,要記得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抉擇意願書,並申請健保或部分縣市政府提供的安寧緩和醫療服務,才能確保安寧善終。
選擇居家安寧 可以在家善終
 
迷思六:選安寧就必須常住安寧病房,無法完成返家在地善終的心願?
目前健保提供的安寧緩和服務,除了入住安寧病房或由安寧團隊到原本病房提供服務,還有居家安寧及社區安寧服務,幫助病人在生命末期回到家中,仍可獲得安寧團隊協助,達成在地善終心願。
迷思七:選擇安寧醫療,就等於不再接受治療而等死?
醫改會表示,安寧病房並非「什麼都不做,只有等死」的地方。選擇安寧也絕非放棄回家等死,而是拒絕末期無效益又增加痛苦的醫療,但仍會持續給予必要的關懷與治療照護,讓病人自然走完生命最後一哩路。
 
更舒服的醫療 不是「什麼都不做」
邱世哲也指出,安寧醫療並非等於「什麼都不做」,而是提供病人更舒服的醫療方式,例如有些末期病人打點滴,會出現水腫、腹水等現象,就不建議打,但若打點滴可以減少病人脫水的狀況,則會建議施打。
 
8種非癌症病人 也能申請
迷思八:只有癌末病人才能住安寧病房或接受健保安寧緩和服務的資格?
健保提供的安寧緩和服務不僅限於癌末病人,還有失智、漸凍人等八種非癌症的末期病人也可申請。
醫改會表示,安寧善終是每個人的權利,就算沒有健保給付,每個人也可及早學會預立安寧善終計畫,或請醫師依照「安寧緩和條例」賦予權利,撤除無效益的末期維生醫療。病家也可洽詢安寧基金會或醫院家醫科的安寧諮詢門診。
 
迷思九:如果已經選擇插管、使用呼吸器或洗腎這條不歸路,就沒有機會再選擇安寧緩和善終?
國內長期使用呼吸器的患者,高達七成是中樞神經系統嚴重失能合併呼吸衰竭的植物人,符合末期定義。此外,依照「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只要有兩位專科醫師確認是生命末期,及一位家屬簽署同意書,就可以為末期病人撤除維生醫療。
 
不要一路救到掛,看看別國怎麼做
美國/加州
不論何種疾病,醫師宣告生命少於6個月,且患者同意接受安寧照護,就可入住相關機構,費用95%由社會保險、社會救濟金、個人保險來支付;5%大多由安寧照護團體負擔。
瑞典
在最大可能範圍裡,盡可能減少因病痛從患者身上剝奪生活樂趣;由於社會福利預算削減,高齡者照護趨勢由移居至院所改為居家照護;護理之家等機構以「生命是為了享受人生而繼續」為主要經營目的。
荷蘭
荷蘭是第一個通過安樂死的國家,在醫院過世的比率不到20%,幾乎都是在自家或老人院過世。因人權倫理問題,不受任何醫療干涉,是荷蘭人基本常識。
澳洲
2000年發表針對緩和醫療的國家政策。患者死亡會先找看護而非救護車,因醫療給付,在安寧照護醫院進行緩和醫護後就需出院,三周內回到自宅或老人安養中心。緩和醫療中心由政府負擔80%,其餘仰賴捐款。
(資料來源/醫改會,整理/劉嘉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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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有1千萬 不代表退休生活穩如泰山 避免手足爭房反目靠遺囑信託 保險規劃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