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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2

無肛症女嬰身故 這項未勾拿不到保險金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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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女兒患無肛症未滿月亡 母這項勾「否」拿不到保險金
 
要保書勾選不確實,保險公司拒理賠
鄭姓婦人前年懷孕替腹中胎兒投保200萬元保險,她生產後發現女兒罹患無肛症等病,隔月女兒不幸死亡,但保險公司認為鄭未確實勾選要保書,拒絕給付106萬多元;鄭向法院提民事訴訟,法官認為,鄭在投保前產檢已得知胎兒異常,卻未據實說明,駁回訴訟。
 
應告知而未告知?
鄭主張,她2016年1月22日填寫要保書,投保200萬元的保險,也已繳納3萬多元保費,同年4月產下女兒,卻發現女兒罹患開放性動脈管、無肛症,隨即住院治療,隔月仍不幸死亡。她要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醫療保險金,退還已繳納的保費,保險公司卻回以存證信函,指稱她產檢時早知胎兒畸形、迴腸閉鎖,投保時卻沒有據實勾選要保書,拒絕給付106萬6812元,並解除契約。
鄭向法官指出,她產檢時僅確診腸道擴張和胎糞形成,其餘迴腸閉鎖、胎糞性腹膜炎僅是鑑別診斷,且腸道阻塞和無肛症沒有因果關係,她沒有隱匿或違反告知義務,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契約。
保險公司抗辯,鄭1月初產檢時醫師有告知胎兒腹部有囊腫,建議轉往大醫院做高層次高音波檢查;鄭日後轉院產檢,得知胎兒有迴腸閉鎖、胎糞性腹膜炎等異常,投保時卻刻意隱匿,在要保書中「產前檢查時是否有異常現象發現?(含安胎、住院)」欄位勾「否」,違反契約告知義務,盼法官駁回訴訟。
 
判決書指出,調閱鄭的產前紀錄,病歷確實記載胎兒腹部囊腫,建議至大醫院檢查;轉院醫院病歷也記載胎兒畸形等文字,認為鄭填寫要保書之前,已有2家醫院告知胎兒異常。法官認為,鄭和保險公司訂立契約前,早已得知胎兒異常,卻未據實說明,駁回鄭的訴訟,另保險公司可依法解除契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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