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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4

被保險人無行為能力,理賠金給誰?

好險網/王永才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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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一級殘障 受益人是誰
創業初期錢伯伯以自己為要保人買了許多保險,而身故受益人指定為錢媽媽,之後被保險人錢伯伯因為意外導致成為一級殘障,這樣保單的受益人到底是誰?應該如何請領?
 
殘廢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
依照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金管會104.06.24金管保壽字第10402049830號函修正),第十七條,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之指定及變更,要保人得依下列約定辦理,並應符合指定或變更當時法令之規定: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要、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為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保險公司為身故或殘廢給付時,應以受益人直接申領為限。

請領時要注意時效,依據同法第十九條,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被保險人已達無行為能力  申請人資格如下
如被保險人符合『全殘等級』, 且已達失能、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者, 其殘廢保險金『申請人』資格應視『申請人』與被保險人的身份關係: 
 
狀況一:如果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一人,由『要保人』提出申請。 
狀況二:如果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 則應由『法定監護人』,例如:父母或配偶提出申請。 
狀況三:如果被保險人符合全殘,但無監護人,例如:父母或配偶,可代為處理相關事務,家屬應先向法院聲請被保險人為『禁治產人』,並指定『法定監護人』,經法院宣告裁後,再由『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並且提供『法院禁治產宣告的裁定』的相關文件。 

若為被保險人成為『植物人』、『腦中風』、『全身癱瘓』,或喪失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有良好的生活照護,則以第三種方式較是為恰當的方式。
本案錢伯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 則應由『法定監護人』,例如:父母或配偶提出申請,理賠金則匯入錢伯伯的帳戶。
 
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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