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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0

家有弱智孩,保障+信託讓父母無後顧之憂

好險網/王永才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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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看護一生的兒女 該如何保障
張媽媽有一個弱智的兒子張大寶,雖然家中還有其他的親戚,她擔心日後留給張大寶的保險金被其他人侵占,而無法照顧張大寶到終老。

其實張媽媽可以考慮運用保險金信託,也就是將保險理賠金交付信託,是結合「保險」與「信託」的金融服務商品,主要目的在於藉由信託與保險制度的結合,保障受益人的權利,避免未成年或弱智子女,遇到父母死亡而獲得保險理賠金時,卻因遭監護人盜用或管理不善致使保險金無法落實保障遺族的目的。
 
保險金信託 怎麼做
保險金信託運作方式為,保險的要保人(張媽媽)投保後與保險公司約定,在保險契約批註,一旦發生被保險人身故(張媽媽)發生理賠或滿期保險金給付,由保險公司將保險金撥入保險受益人(張大寶)的信託專戶內,成為信託財產
 
信託業者則根據與保險契約受益人(即信託契約之委託人及受益人)簽訂的信託契約內容,將資金運用在其指定的財產投資,例如:債券、存款、共同基金、保險等具穩定收益且風險性較低的理財工具,再定期把信託收益依信託契約約定撥款給信託受益人作為生活費或教育費。
 
委託人(張大寶)交付之信託財產種類來看,屬信託業法第16條規定信託業得經營之金錢信託業務,且就委託人與受益人(張大寶)關係而言,是屬於自益信託。
 
保險金信託的優點
保險金信託主要目的是期望經由公正且可信賴的信託機構來管理保險理賠金,以確保受益人能受到妥善照顧,優點如下:
1.成立當下就可規劃身後保險理賠金之運用方式。
2.讓保險更保險,保險金免遭他人覬覦。
3.可事先約定保險理賠金的投資範圍,避免年幼遺族面對投資理財問題措手不及。
4.可事先規劃保險理賠金給付及分配方式,以免遺族短期耗盡理賠金。
5.可設信託監察人,以確實照顧想照顧的人,不被他人不當挪用。
6.財產可世代進行安全合法移轉。
7.避免家族財產紛爭。

實務上,保險金信託多運用在對保險受益人之管理運用能力(如未成年人或弱智子女等)或對其監護人可能會不當挪用有疑慮時,在原本的保險契約上增加一個保險金信託契約,以達到落實照顧遺族之目的。
 
國內已有多家信託業者開辦本項業務,針對照顧遺族為目的,也讓父母或者晚年生活更有保障避免失智之後財產被子孫提領殆盡,而無法終老。
 
參考資料及連結:全國法規資料庫、信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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