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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6

跨國避稅,難了!境外帳戶全曝光

記者蘇秀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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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台版「肥咖條款」全面追稅 境外帳戶將全曝光
 
台版「肥咖條款」來了,財政部8日預告「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草案,預訂後年實施共同申報準則(CRS),大後年(2020年)與其它國家或地區進行稅務用途資訊(含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全球反避稅,台灣到位。

一旦實施,會有什麼影響?CRS實施後,金融機構的客戶審查程序將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是新帳戶及既有個人高資產帳戶審查,後年底前完成。所謂既有個人高資產帳戶是指明年底帳戶餘額超過100萬美元者。
 
第二階段,也就是既有個人較低資產帳戶(明年底帳戶餘額未逾100萬美元者)的審查應在2020年底前完成。
未來申報金融機構應在每年的5月31日向國稅局申報應申報帳戶相關資訊,包含姓名、地址、稅務司法管轄地、稅籍編號、出生日期及出生地(針對個人)、帳號、帳戶餘額或價值、帳戶收入,如利息、股利、出售或贖回金融資產收入等。
 
跨國避稅將難上加難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產業營運長吳偉臺表示,目前台灣與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等32國簽有租稅協定,將是財政部優先洽簽資訊交換協定的國家。
根據規定,財政部得本互惠原則,和簽訂租稅協定國進行稅務用途資訊(含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及相互提供其他稅務協助,加強國際間追稅,未來跨國避稅將難上加難。
 
金融帳戶都在申報範圍中
CRS上路後,銀行、壽險、券商、投信、外商銀行在台分行和子行等金融機構都將受到影響,要按規定進行盡職審查、申報資訊。
這些金融機構要審查的「金融帳戶」包含所管理的存款帳戶、保管帳戶、特定權益或債權帳戶、具現金價值保險契約及年金契約等都在申報範圍中。
CRS主要目的是搜尋「非居民(境外)的金融帳戶資訊」,金融機構必須依據執行盡職審查的結果,將屬於財政部公告的國家或地區居民的金融帳戶資訊,申報予財政部,再由財政部與締約國進行資訊交換。
 
金融機構進行客戶審查程序內容包含取得客戶自我證明文件、由客戶自行聲明其稅務居住地,金融機構在取得客戶聲明後應就其合理性進行審查,並審查居住地址、搜尋電子紀錄、紙本紀錄及相關必要的覆核程序。
 
資誠會計師陳麗媛指出,金融機構應注意CRS規範與美國肥咖(FATCA)條款存有許多差異,包括未來客人開戶及購買保單等均需多簽署自我證明、個人帳戶沒有豁免門檻、無不合作帳戶規定等。金融機構在取得客戶聲明後需就其合理性進行判斷等,最重要的是對帳戶持有人稅務居住者身分的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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