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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消息

2020/06/27

民法啟動下調成年年齡修法 滿18歲將可當保險業務、自己買保單

民法成人年齡修法影響很大。(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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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啟動成年年齡修法 18歲將可自己買保單

文/新聞編輯中心

法務部正式啟動民法成人年齡修法,日前已完成「民法修正草案」的擬定,將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相較於過去未滿20歲不能自己申辦手機或買保險,新法上路後,成年人可做的事,都將提前到18歲就可以做,修法案預計7月初報行政院,立法院下個會期就可送交三讀審議。

法務部將18歲視為「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主要是跟全球170個國家接軌,也跟現行刑法「完全責任能力」及行政罰法處罰對象的年齡一致。修法後,除了滿18歲就可以自行決定結婚,不用父母同意外,影響較多的還有民法債篇通則的契約。例如,買賣契約、使用借貸契約、消費借貸契約、租賃契約、贈與契約等,這些具有權利與義務相關聯的事實,又稱為「法律行為」。

以保險契約為例,民法總則成年年齡修法後,滿18歲即為成年,限制行為能力人變成「滿7歲以上、未滿18歲者」,也就是說,滿18歲就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有自己締結契約及或訴訟的能力,若涉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當得利受領返還,也要自己負責,父母毋須再負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金管會規定,目前保單的要保書,要由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本人就有關內容親自填寫並簽章,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需經由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並於要保書上簽章。換言之,現在20歲才算成年,20歲以前想買保單,就得由父母同意才行,未來成人年齡下修到18歲後,滿18歲想當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都可以自己做決定了。

不過,因為18至20歲的民眾多數仍在學,沒有獨立經濟能力,若實際發生侵權時,可能無能力賠償,在未考量清楚前就簽下保單,之後又無能力負擔保費,也可能延伸出招攬爭議,屆時業務員銷售保單給18~20歲民眾時,還是要多留意。

另外,目前「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5 條規定,業務員資格測驗的條件是年滿20 歲、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未來民法修正通過後,應該也會配合下修,屆時可能滿18歲就可以擔任保險業務員.

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將從20歲下修到18歲,財政部日前也已預告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把繼承人未滿20歲改為未成年,繼承人扣除額將因此遭到限縮,影響民眾未來遺產稅的節稅空間。不想資產轉移受到影響,未來也可利用保險規劃,放大資產傳承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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