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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6

別輕信網路謠言-健保病房可以視為「臨時託病中心」,且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

好險網 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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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w觀點】

✸觀點:

前幾天《聯合晚報》上,有則「出院?不出院?醫病大鬥法」的新聞,裡面提到目前許多醫院,對於「趕不走的病人」相當頭痛的無奈。
 
之後,聯合新聞網上,就出現了一篇「粉絲一番說/出國沒人顧,她推著另一半到醫院」的新聞。文中不但提到有網友回應,少部分人甚至將健保病房視為臨時託病中心,且「站在病患及家屬立場,繳了那麼多健保費,多住院幾天,可以請領私人醫療保險津貼,當然是多多益善」。
 
看到這裡,大家千萬別輕易相信這種不負責任的網路傳言。因為,商業保險住院理賠的前提,必須是「必要性住院」。
 
也就是說,根據保險法第125條對於「健康保險」定義是:「健康保險人(保險公司)於被保險人疾病、分娩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且在「住院醫療示範條款」中,也特別對於「住院」及「住院醫療險的除外責任」進行解釋。
 
而以「住院」為例,是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且「除外責任」中也將「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的住院「排除在外」。
 
且更重要的是,關於「經醫師診斷有住院必要性」的解釋,並不僅僅只是依照「實際治療醫師的認定」,保險公司還會以「具有相同專業醫師,在相同情形下通常會診斷具有住院必要性」為依據。
也就是說,假設醫師不認為有「住院進行積極性治療」的必要,保險公司就不會給付任何保險金的!
 

✸新聞摘要:

有網友回應,最近就遇到這麼怪怪的個案,一名婦人計畫赴土耳其玩20天,孩子都在外地唸大學,也沒空照顧中風的老爸,婦人居然異想天開,推著另一半至醫院,希望醫師收治住院,如此一來,不用付房租、旅館費,又有醫師護士照顧伺候,還供三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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