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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2

長照扣除額修法通過 29萬戶家庭年扣...萬

記者蔡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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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三讀修正 增長照扣除額12萬元
立法院臨時會今日三讀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針對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衛福部所公告須長照的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享上限12萬元所得稅扣除額,目前所得稅稅率5%、12%的家庭適用,預估約29萬戶受惠。
 
另三讀修正將「職業專用服裝費」、 「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三項費用納入薪資核實扣除項目,給予每項薪資所得3%以下減除額度,預計有 7 萬名年薪超過 220 萬者受惠,於明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適用。
 
為配合推動長期照顧政策,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之負擔,本次長照特別扣除額的制定涵蓋在家照顧者與機構照護,並不限聘用看護、使用長照機構或在家照顧等樣態,明年申報即可適用。
 
比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長照特別扣除額也訂定所得稅率20%以上的排富條款。若是單薪或家中有失能者,年所得必須在182萬元以下;雙薪家庭的合併薪資則要在232萬元以下才符合長照特別扣除額資格。衛福部預估,符合資格適用5%、12%稅率級距的家庭,家中有失能人口的戶數有29萬戶。
 
對於外界質疑長照扣除額12萬元是否太低?民進黨立委王榮璋表示,金額是比照幼兒特別扣除額,有長照需求者,大概一半以上是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現在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為20萬元,若加上長照扣除額12萬元,共可扣除32萬元,對於需要長期照護的家庭來說,負擔減輕不少。財政部估計本次長照扣除額修法,稅損約為20億元。
 
另外,今日院會也三讀修正「林若亞條款」,薪資所得計算由現行的採取薪資收入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薪資扣除額為20萬元)的單軌制,改為雙軌並行,並新增核實減除特定費用減除方式,將「職業專用服裝費」、 「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三項費用納入薪資核實扣除項目,給予每項薪資所得3%以下減除額度。薪資所得者不分行業類別,皆可二擇一。
 
此次修法起因於名模林若亞2006年時,將表演負擔的治裝費30萬元列為執行業務所得,被國稅局改為薪資所得,且要求補稅5萬多元,林若亞提出行政訴訟,而大法官也認定此案稅法違憲,要求財政部檢討修正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因此也被外界稱為「林若亞條款」。
 
至於薪資所得計算有定額扣除、核實減除等兩種方式,民眾該如何選擇?財政部國稅局內部就建議,基本上領薪族已有20萬元的薪資扣除額,若核實減除的金額低於20萬元,採定額扣除方式比較划算。經計算,年收入至少要達223萬元,使用核實減除方式才會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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