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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6

去年產險糾紛逾1400件,最多是「理賠金額」的認定

好險網 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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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w觀點】

✸觀點:

對於熟悉人壽保險理賠的民眾來說,絕大多數人壽保險的「理賠金額」,就是保戶在投保之際所購買的保險金額-保戶購買多少的保額,未來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就會理賠多少金額;然而在財產保險部分,理賠金額通常僅僅只是保險公司「保險給付的最高額度」而已。
 
舉例來說,保戶將自己的房子,投保200萬元的住宅火險。當意外事故發生之後,假設實際損失是100萬元,那麼保戶最後所拿到的保險給付,就只有100萬元,而不是原本認為的「投保金額-200萬元」。
 
兩者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差別,最主要是因為財產保險主要是為了「填補財物損失」的目的而設,被保險人的損害情形大多可以在事後「評價」或「評定」,所以,又被稱為「評價保險」或「補償保險」。
 
至於人壽保險的功能,最主要是基於「人的生命與身體無價」的概念,且是為了「填補經濟上的損失」。因此,多半只能在事先,就確定保險金額給付的數額(也就是所謂的「定額保險」)。
 
表、人壽保險與財產保險在保險金額與實際給付上的差異
 
分類
適用情況
實際給付
保險舉例
定值

由於保險標的無法正確地估價,因此在訂立保險契約時,先約定一個保險金額,當保險事故發生時,就不再重新估算確認保險標的價值,直接以保險金額賠付

預先約定的保險金額海上保險、動產保險

不定值訂立保險契約時,先不確定保險標的價值,等到保險事故發生時,再確認保險標的實際價值,估算賠償金額保險標的實際價值一般火災保險、汽車保險

定額由於人身保險是以生命及身體做為保險標的,完全無法估算實際價值,所以訂立保險契約時約定一個保險金額,當保險事故發生時,就已約定的金額賠付預先約定的保險金額一般人身保險、意外傷害險

不定額理賠金額沒有一定,依實際支出金額賠付在限額內,依實際支出金額給付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險

 

✸新聞摘要:

根據評議中心的統計,產險在「理賠事項」的爭議,最多糾紛在「理賠金額」,達305件佔全部件數1,229件24.8%,也就是保戶期待應得到的理賠金和從產險公司實際拿到的理賠金額有落差;其次是「殘廢等級的認定」,有211件佔17.17%,其他理賠爭議原因還有事故發生原因認定、承保範圍、遲延給付、因果關係認定、不保事項(除外責任)、汽車交通事故認定 追償事項以及其他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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