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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登山限制可望鬆綁 自負風險大增

本報記者林河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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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出事誰負責?「自負風險」將提高
行政院決定開放山林,未來登山活動的不合理限制可望鬆綁但相對的,登山客「自負風險」的程度也將提高。這個對應的觀念如果不能先打通,只怕開放之後,遇到山難或山林資源遭破壞,還要為了「誰該負責」爭吵不休。
 
目前登山規定,散見各縣市自訂的「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且幾乎都以「安全、救難」為出發點,既被批評管太多,也充滿「負能量」,造成登山活動的限制。
 
台灣多山,登山是非常重要的戶外活動。政務委員張景森邀相關單位研商後決定開放山林,主要論據就是戶外運動本質即挑戰風險,不該把「安全」無限上綱,以「危險」作為限制的理由。
 
開放山林固然符合登山界要求,但許多人馬上會問:萬一發生山難,誰來負責?長期以來,這也是「國家責任」與「自律責任」的拔河。
 
登山有其風險,無庸贅述。近年來,各縣市自訂登山自治條例,也出現「於本府公告之管制山域從事登山活動遭受登山事故,由本府進行搜救者,本府得以書面命其支付搜救費用」,即在要求登山者做好風險管理,不能把搜救成本轉嫁給納稅人。
 
山難也常成國賠訴訟事件,主要是國家賠償法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現行條文除了讓國家面臨確保登山環境安全無虞的難題,也衍生出消防人員須救援山難的責任。行政院開放山林之際,仍須配套研議「明確排除高風險地區的國家賠償責任」,否則官員若動輒吃上國賠官司,心態只會趨於保守。
 
山林解禁,不少問題勢必伴隨而來,成立專職「山域搜救隊」並建立收費規則等,是必要配套。更重要的,登山界及大眾的觀念也應隨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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