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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8

被保險人和要保人不在同一申報戶內,保費不能報扣除!

記者徐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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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醫療險…仍得同戶才能申報
王爸爸和王媽媽由大哥申報扶養,小弟幫爸媽繳的健保費已可以由大哥申報列舉扣除,大姐為爸媽投保的壽險和醫療險一年合計保費3萬5000元,也可以給大哥申報嗎?財政部官員說,不行。目前只有健保費不受「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的約束,其餘保險仍受限制。
 
大姐為爸媽投保壽險和醫療險,是指在保單上,大姐為要保人,保險公司收保費找大姐收;而爸媽是保單上的被保險人,保單保的是爸媽,爸媽出險才理賠。大姐雖是繳保費的人,但不是被保險人,大姐生病住院,無法申請理賠。
 
財政部官員說,要保人是大姐,大哥申報扶養爸媽,大姐和大哥又不在同一個綜所稅申報戶,那3萬5000元的保費,大哥就無法列舉扣除。如果前述壽險和醫療險的要保人是大哥,就符合「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的規定,可以列舉扣除保費。
 
大哥無法報,大姐可以拿來報嗎?財政部官員說,不行。不能把扶養親屬的相關扣除額部分切出來,放到另一個申報戶去。例如爸爸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今年報稅時享有20萬元的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大姐不能主張申報爸爸的20萬元扣除額,而把免稅額和保費列舉扣除給大哥報。「簡單講,申報扶養是全拿,和該扶養親屬有關的扣除額都由同一申報戶申報。」
 
財政部表示,目前的保費列舉扣除有上限,每人每年只能扣2萬4000元。所謂保費指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最近大家談的比較多的長照保險屬於人身保險的一種。
關鍵字:保險金,保費,保險規劃,財產,保險局,金管會,金融評議,產險,強制險,車體險,賠償,富邦產險,泰安產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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