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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4

責任險要直系親屬才賠 秒懂責任險與意外險差異(下)!

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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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w觀點】

好險網/林翔

✸觀點:

每每有事故發生時,媒體就會去計算不幸罹難或受傷者的保額,除了壽險、意外險外,近年若是旅行團、遊覽車事故,都還會加上旅行業責任險、強制車險、遊覽車乘客責任險等政策性保險的保額,但其實這些責任險並不代表每位罹難者或受傷者一定能拿到的保障。
 
金管會近期則是發出新聞稿強調,責任險跟傷害險(亦即意外險)是不一樣的,傷害險的被保險人若在事故中身故或受傷,保單就會依約理賠;但責任險的被保險人並不是這些事故中的受難者,而是旅行社、遊覽車公司,必須法律證明其應對這些受難者負賠償責任時,保單才會理賠,同時保單的保額並不代表一定會賠出去的金額,還要看被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要賠出去的金額。
 
例如遊覽車乘客責任險一人可能有200萬元,但事故鑑定若不是遊覽車公司應付賠償責任,保單可能就不理賠,亦或是一人只判賠100萬元,又再或是判遊覽車公司罪行重大,必須對受難者每人賠償300萬元,保單就只在限額內啟動,剩下100萬元就是遊覽車公司要自行負擔。
 
先前國道五號發生蝶戀花遊覽車事故,就發生父母、妹妹都在事故中罹難,哥哥要請領妹妹的理賠金時,相關責任險則未能啟動,當時金管會及產險公司即是表示,「責任險」是被保險人因其過失對他人造成損失,應付賠償責任時,保單才會啟動,而妹妹過世並不會對哥哥造成損失,除非妹妹平時是哥哥唯一經濟來源,責任險才需對哥哥理賠。
 
目前只有強制車險的理賠,法律明訂受害人保險請求賠償的順位是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孫子女,最後是兄弟姐妹,其他責任險則要看真正的損失賠償責任,不是遺產的觀念。
 
傷害險是自己的保障,一旦有意外事故發生時,就一定啟動理賠;但其他責任險必須等相關責任釐清,未必一定領得到,保險仍是要靠自己規劃的最保險。
✸新聞摘要:
猶記得今年初發生的蝶戀花車禍嗎?加上正逢暑假出遊旺季,出遊前最好先檢視自身意外險與旅平險保障是否足夠。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表示,民眾常把責任險跟意外險弄混,若發生死亡事故,責任險只有直系親屬才可以要求損害賠償,意外險則是合法繼承人可獲理賠。
 
新聞出處(請點連結):ET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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