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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9

老伯闖紅燈遭撞不治 子女倒賠229萬

記者呂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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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闖紅燈被撞死 子女還得賠229萬
六十三歲黃姓男子走行人穿越道過馬路時闖紅燈,翁姓女騎士閃避不及撞上,兩人均不治;翁女家屬認為黃擅闖紅燈肇禍,向死者家屬訴請賠償,法官認定黃未遵守交通規則、侵犯翁女路權,判黃的子女賠償兩百廿九萬元。
 
桃園地院調查,廿二歲翁姓女子去年七月廿三日晚間,騎機車行經桃園市長壽路與振興路交岔口時綠燈通行,黃姓男子步行到路口時,闖紅燈穿越斑馬線,翁女閃避不及撞上,二人均受傷送醫,黃二天後不治,翁女四天後也因顱內出血中樞神經衰竭死亡。
 
翁女過世後,她的父親認為是黃姓男子闖紅燈違規穿越斑馬線才造成女兒死亡,以繼承人身分,向黃的三名子女求償五百餘萬元。
 
黃的家屬事後得知翁家提出損害賠償後,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超過期限被駁回;案件在桃園地院進行時,黃的家屬未出庭,也未提出答辯狀主張權益。
 
法官傳目擊證人李姓騎士,李說,當時和翁女路口停等紅綠燈,見號誌燈轉綠後前行,突然見到有人闖紅燈跑進行人穿越道,他緊急閃避沒撞上,但翁女卻沒閃過。
 
法官根據行車事故鑑定,認定黃姓男子在行人穿越道闖紅燈是肇事主因,翁女綠燈前進、無酒駕也無超速,但也有注意上的疏忽,雙方均有責任,判黃的子女在遺產範圍內要賠償翁女父親兩百廿九萬元。
 
律師陳志峰說,實務上這種案例不少,曾有名七十二歲陳老太太穿越快車道,被騎機車的鍾姓男子撞死,鍾也受重傷,雙方互告求償;法院認定老太太侵犯路權,判鍾不用賠,陳老太太兒女則要賠鍾七十三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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