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糾紛引關注
一直以來,保險理賠糾紛的新聞,就三不五時地出現在媒體上,不但讓保戶對於保險公司這種「收保費很快、理賠卻很龜速」手法非常不滿,更也成為不想買保險人的最佳藉口。
事實上,要能夠獲得理賠,其實有著層層關卡,缺了其中一項,保戶就可能領不到該有的保險理賠金。
簡單來說,保戶會發生不理賠,或者是賠的金額與原先的預期有很大的落差,最主要是因為以下幾項變數的影響。
理賠變數 看清楚
一、買不對險種
多數保戶拿不到理賠金的,最大的原因就在於「買不對險種」,例如意外傷害險的理賠定義,就只限於「因為意外(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件所致)」,而不包括「因為疾病或意外」所導致的原因。
又例如傳統分期給付的癌症險,以及住院醫療險,都有提供住院時的保險理賠金。但前者的住院,只限於「因為直接治療癌症或其併發症」,後者,則沒有限定是哪一種疾病。
以上的例子就是要提醒大家:
「保險不是有買就有保庇」,如果沒有針對個人所擔心的風險而「買對保單」,保險事故發生之後的結果,可能就是無法獲得相對應的理賠。
二、被保險人發生的事故,與保單契約條款的項目不符
有許多保戶以為同一類保單,每一家都是差不多。事實上,就算是同一類型保單,理賠項目可能就有天差地別。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只理賠重症」的重大疾病險甲型保單,關於「心肌梗塞」的定義,必須同時符合3項標準,才能獲得理賠金。就算被保險人符合了3項中的2項,就是無法拿到理賠金。
三、契約已經失效
這裡所指的「失效」其實有三個層面
首先是「保險契約的保障期間已過」,其次是「保戶因為沒有繳費而失效」,第三個是因為「額度用完而失效」。
第一種「保障期間已過」
舉例,最普遍的就是「定期型」的險種。像是喜歡用「定期險」來完全取代「終身險」的人,實際需要理賠時,可能就發現保險公司是一毛都不會賠。
第二種失效狀況主要是要保人沒有定期繳費,加上又過了催告期,等到要理賠時,才知道這保單已經失去保障許久了。
第三種則常發生在有理賠上限的健康險上頭。一旦保戶持續申請理賠,並且超過原訂的額度,就算是終身型險種也一樣會失效。
四、「有利被保險人的認定」 理賠實務不一
儘管保單契約條款裡都有這麼一條:「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準(此條款是由《保險法》第54條而來)」。
但是部分保險公司的實務做法上,不見得件件如此。正因為不是每一家保險公司都會按照「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每年才會有這麼多的理賠申訴及糾紛案件。
五、保險業務員不夠專業,無法幫保戶爭取到應得權益
事實上,有些保險理賠糾紛,實際上還是因為保險業務員不夠專業,不懂得提醒保戶收集有利自己的證據,或是極力幫保戶向公司爭取。所以,保戶有沒有選到優質的壽險顧問,是未來能否順利拿到保險金的重要關鍵之一。
六、保險事故的原因難以定論
這是因為,世界上絕大多數的事情,都不是非黑即白的,而是處於中間的模糊地帶,不同角度下的看法當然有別。
就以住院醫療險的理賠前提「必要性住院(醫療)」為例,儘管醫師的診斷證明,是重要的參考之一,但不論是保險公司在實際理賠、經由「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的仲裁,或是日後因為爭議而打官司,都還要再參考其他專科醫師的專業意見,並不是只以當事人的主治醫師意見為主。
七、有買對保險,但保額太低
有時保戶選的保單正確,也有拿到理賠金,卻發現金額與原先的預期差距甚大。
其中的最大關鍵,就在於保戶只是少少地,象徵性地投保了一點金額,所以,最後的理賠金當然是「出乎預期的低」。
因此,為了避免大家購買了健康險之後,卻發生沒有理賠的情形,一定要謹記以上7大重點,讓自己所擔心的各項人生風險,都能透過「正確且充足」的保險而獲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