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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5

買了長照類的保險,失智卻不賠?!

好險網/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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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失智者 逾26萬人 
9月是「國際失智症月」,根據國際失智症協會統計,全球平均每3秒就有1人罹患失智症。而衛福部民國100年到102年研究也發現,全台失智人口已超過26萬人,推估到了125年,全台失智人口將高達55萬人,是目前失智人口的2倍以上。
 
三大類 保障含括失智的險種
在目前市售的各種健康險中,與「失智」相關的保單共有「傳統長期照護險」、「類長照的特定傷病險」,以及「重大傷病險」。但這3種保單對於「失智」的保障範圍,以及給付項目都不同,值得與大家分享及詳細解說以下重點:

重點一、「失智」保障項目不同
3種保單對於「失智」的保障項目不同。首先,在類長照保單中的「特定傷病險」,則是只限於「阿茲海默病」的失智症,並不包括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失智症。
其次在傳統長照險裡,是有給付符合「認知功能障礙」的「失智」狀態。且有明確列出「按「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第9版(ICD-9-CM)編號第290號、第294號及第331.0所稱病症」。其中的編號331.0,就是特別指阿茲海默症。

至於在重大傷病險裡,則是以「領取重大傷病卡」為理賠標準。儘管重大傷病卡證明發放的項目,有依ICD-9版與10版的不同,但與失智有關的項目,全都列入「慢性精神病」之中。也就是說,重大傷病險並非「專門給付失智症」,而是「專門給付慢性精神病」的保單其中,ICD-9版的「慢性精神病」只限於編號「290、293.1、294、295、296、297、298、299.0、299.1、299.8及299.9」,並沒有傳統長照險中有列入保障範圍的阿茲海默症(331.0)。

至於ICD-10的版本,也只限於「F01.50(無併發症之動脈硬化性癡呆症)、F01.51(動脈硬化性癡呆症併譫妄)、F03.90(無併發症之初老年期癡呆症)及F05(初老、老年期癡呆症病妄想現象或譫妄)」,也同樣不包括長照險有保障、編號為F00的阿茲海默病(所致)的失智(癡呆)。
 
從以上的差別來看,至少重大傷病險將不理賠阿茲海默型失智,但可能包括其他原因(例如血管型失智或其他類型失智);類長照的特定傷病保險金,就只有給付阿茲海默型失智;至於傳統長照險,則是專門給付數種失智症的保單。

失智協會統計 退化型與血管型為兩大宗
為什麼以上的區分很重要,這是因為根據「台灣失智症協會」的資料,失智症大致上分為「退化型(最常見的是:阿茲海默症、額顳葉型失智與路易氏體失智症)」與「血管型(主因腦中風或腦血管病變)」兩種。
 
通常患者會存在兩種以上病因,台灣最常見的是阿茲海默症與血管型失智症併存(又稱為「混合型」)。當然,沒有人能夠預先了解被保險人,日後會出現哪一種失智症。但至少,大家可趁此機會,多了解不同保單之間的保障範圍差異,才有助於為家人和自己找到最適合的保單。
 
重點二、保險金給付頻率不同
目前只有傳統長照險,以及屬於類長照的特定傷病險,才有提供定期保險金,以便讓被保險人的家屬,用此來支付照顧當事人的定期費用支出。

至於重大傷病險,目前只有提供「終身一筆給付」的保險金。除非保戶對於整筆保險金的運用非常精明,很可能因為費用支出與保險金的給付頻率不同,而無法完全轉移失智的相關風險。
 
重點三、部分保單不是「符合病名」就給理賠金
在這3類保單中,只有重大傷病險在被保險人「領到重大傷病卡的證明之後」,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到保險理賠金;但不論是傳統長照險,或是類長照的特定傷病險,還必須符合「中度以上認知功能障礙(長照險)」及「中度以上失能(特定傷病險)」的條件,才能獲得保險理賠金。
 
新聞摘要及連結:許多人常認為失智只是正常老化,其實是錯誤觀念。國健署表示,失智症是種疾病,早期症狀包括重複做某件事、出現語言或書寫障礙、原本熟悉的事情全忘光,應儘早就醫治療。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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