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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8

過勞死頻傳,血汗醫護釀悲歌

好險網/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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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台灣勞工是病死 還是過勞死
前一陣子,朝野對於勞基法修正吵得沸沸揚揚的,且在某位企業主「台灣那裡有勞工過勞死?有,也是本來就有病」的談話,引發各界爭議之際,勞動部也開始針對「過勞」進行定義。
 
過勞死定義
勞動部的認定是「考量腦心血管疾病勞工如果長期睡眠不足,其過勞促發風險將增加。至於是否屬職業因素促發腦心血管疾病,須整體評估個案是否有歷經異常的事件、短期工作負荷過重或長期工作負荷過重等各項危害因子,爰除工時因素外,尚須考量其工作型態(如不規律、夜/輪班、作業環境..)及精神負荷等其他因子,並由專科醫師就工作與疾病發生之因果關係綜合評估判斷」。

 
工作過度『積勞成疾』死亡
事實上,所謂的「過勞死」,原本源自於日語,是一種「職業性的突然死亡,因工作過度『積勞成疾』而死亡」。如果以上的定義是正確的,那麼,不同保險是否有給付「過勞而死」的情形,就很容易有所答案。
首先以意外險為例
由於意外險的理賠定義是「非因疾病的外來、突發事故所導致的原因」,才能獲得理賠,所以,假設被保險人投保的是意外險,因為心肌梗塞是屬於疾病,是不能獲得理賠的。
 
其次以重大疾病險為例
雖然重大疾病險在基本的7項重大疾病中,心肌梗塞是其中理賠範圍之一,但是,如果仔細檢視保單條款就可以知道,其中有關「腦中風後殘障」,是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但是,假設被保險人立刻死亡,根本就不會有所謂的「腦中風後殘障」的問題,當然也就不符合重大疾病險的理賠定義。也就是說,重大疾病險會理賠過勞死的前提,只有包括身故給付的保單,才能獲得保險理賠金。
所以,唯一能理賠過勞死的保單,就只有「不論是疾病或意外所導致的死亡都有給付」的傳統壽險。正因為各保險的理賠範圍寬、窄不同,因此,提醒大家「購買正確保單」才能保障對位,實在很重要!
 
✸新聞連結與摘要:北醫一名38歲的護理師,11月底心肌梗塞猝死。護理師產業工會理事長替她抱屈,懷疑疑似過勞猝死,因為她接連上大夜跟小夜,加上研修實習,長達13天沒有休息。對此,北醫反駁,強調人員排班完全符合「7休1」法規,但醫勞盟卻指出,醫院排班,大、小夜轉換沒相隔24小時,還是不合規定。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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