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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林原本工作的工廠,去年因為訂單減少,先是放無薪假,去年底開始裁員,老林被列入裁員而失業,領了失業給付後,尚未找到新工作,朋友卻勸他趕緊找個職業工會投保,以免勞保年資中斷很可惜。很多暫時停止工作的民眾,誤信他人傳言,以為隨時可在職業工會繼續加勞保,有助累積勞保年資,但是勞保局這幾年揪出不少類似違法掛名投保情事,當事人不只投保年資變無效,多繳的保費不退回,可謂雙重損失。
勞保條例規定,受僱五人以上事業單位為強制投保對象,任職的事業單位要為員工加保;另外,若是無一定雇主、自營作業者,則在職業工會加保。
由於投保勞保,除了一般傷病給付、生育給付等給付之外,退休後還可領老年給付(老年年金),很多人為了累積勞保年資,即使沒有工作事實,想盡各種方法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延續年資。
不過想在職業工會加保,並非人人想保就可保,首要原則仍是必須實際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得報酬,其中所指的「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仍有嚴格定義。
以「無一定雇主」勞工為例,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於三個月內受僱於二個以上「非勞保強制投保單位」的不同雇主,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報酬不固定者。「自營作業」則指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獲致報酬,且未僱用有酬人員協助工作者。前者「無一定雇主」比較像在不同大樓從事清潔工作人員;「自營作業者」則如計程車駕駛、攤販、獨立接案者。
因此像老林一樣,因為被裁員而失業,完全不符職業工會投保規定。其他常見在職業工會違法掛保者,還有早已退出職場,等待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者,為了加大請領年金金額,即使已經離開職場,卻仍在職業工會加保。
另外一種則是人在海外或大陸工作。一般來說,如果是由台商外派到海外工作,無論工作地是大陸或其他區域,通常會由外派公司為其投保,但常見的違法樣態,通常是個人選擇到海外或大陸工作,因為不是受僱台灣企業,為了想要得到傷病給付或老年給付等保障,仍在職業工會加保。
勞保局表示,勞保投保是屬地主義,根據解釋令,勞保條例施行區域為「台閩地區(含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及福建省的金門、馬祖)」,如果不是在該區域內從事工作,而是個人到海外工作,或是受僱於登記在海外的公司,統統不能透過職業工會投保。
至於勞保局如何查核職業工會投保資格?勞保局表示,若在審查案件時發現投保異常情形,會請職業工會及被保險人提供工作證明,或透過實地訪查。舉例而言,有些人明明沒在工作,因為生病住院,為了領取勞保傷病給付到職業工會加保,勞保局若發現才剛加保沒多久就請領給付,就會認為異常,進一步查核。
至於出國工作者,勞保局近年也會核對入出境資料,若發現出境時間很久未入境仍投保者,也會視為異常投保案例追查。
一旦確認職業工會違法投保,勞保局將取消其投保資格,違法投保年資一律取消,但已繳保費不會退回,若有溢領給付部分也會追回。民眾千萬不要以為在職業工會違法掛保萬無一失,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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