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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4

上班途中猝死!經理支援送貨工時逾12小時 宅配通要賠3百多萬

(圖/ 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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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宅配通經理因人手不足支援司機送貨,每天工時超過12小時,且工作職務7個月內調動3次,造成他身心壓力極大,3年前上班途中心臟病發猝死,妻子和2名就讀國小的子女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宅配通要賠償353萬餘元,可上訴。

家屬主張,陳2006年任職宅配通公司,擔任司機、組長、專員等職務,2016年擔任淡水站經理,因貨運量大,司機不堪負荷紛紛離職,陳須支援送貨,又要處理車禍、貨物事故及客訴,每天上午7點出門,晚上11點多回家,總公司知道人手不足,卻未派員支援。

家屬指出,陳身兼數職,每天工時超過12小時,因送貨遲延被降調士林站,又因士林站司機竊取金錢,陳再被降調北投站專員,還得到新店站支援,因長時間超時工作、多次調動,造成身心極大壓力,2018年8月1日上班途中心臟病發猝死。

家屬認為,公司疏於注意勞工長期高壓工作,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基法,陳妻頓失人生伴侶,也讓年幼的子女失去父愛,小孩甚至無法面對父親死亡,常半夜起床訴說胸口痛,在校緊張、發抖等,需要與心理師面談,請求宅配通賠償陳妻、2名就讀國小的子女喪葬及職災死亡補償費、撫養費、精神慰撫金共642萬餘元。

宅配通反駁,陳歷年健康檢查血壓都高於正常值,認為陳任職前就有高血壓;公司培養經理不易,對陳寄予厚望,但陳擔任經理時,員工集體請辭、侵占款項,考量陳壓力過大才會多次調職,公司基於愛惜人才積極調整工作職務,歷次調職也都經陳的同意。

宅配通指出,配送貨物是司機業務,專員是機動支援,陳僅暫時支援性質,和其他專員配送貨物1、2次,也因貨物量不多,通常是另名專員自行完成,陳多在車上休息。

公司認為,縱然陳打卡時間多在晚間7、8點,但是陳為避開下班車潮,才會在新店站多待一點時間;陳發病前6個月延長工時都未超過標準45小時,公司也每年安排健康檢查,提醒陳就醫控制,善盡雇主責任,但陳本身有高血壓病史,自己長達2年未就醫,認為死亡原因與公司指派工作無關。

法院認為,勞保局調閱陳的就醫紀錄、病歷等資料,送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審查,認定陳發病與超時工作有因果關係,屬於職業災害;又陳上下班時間應為上午8點到下午5點,但以打卡記錄來看,陳上班時間均在上午7點半以前,實際下班時間常在晚間7點之後。

陳發病前半年,每月加班時數皆在38小時以上,其中最長的加班時數高達73小時,月平均超時工作也高達59小時,確實超過45小時標準,且有遞增情形。

法院指出,陳在短期內頻繁調動,發病前工作職務、地點多次變異,除增加通勤時間,排擠休息、睡眠時間,也須疲於面對不同工作環境、人際關係,精神負荷不輕,又陳需兼負送貨、處理客訴等雜項工作,積年累月確實加重身體負擔。

法院認定陳心臟病猝死與長時間勞動累積疲勞,加上懲處、調職等事件之間有因果關係,屬於職業傷病;宅配通身為雇主,僅將健檢結果提醒員工自行注意,沒有由醫護人員提供健康指導,也沒有縮短工作時間或更換工作內容,難認善盡雇主預防措施責任,違反勞基法、職安法規定。

宅配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宅配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判決指出,陳有多年罹患高血壓病史,仍未控制煙癮,菸齡25年,平均每天抽20支,導致高血壓惡化,提升心臟病促發風險,認為陳也有過失,應負擔40%責任,判宅配通應賠償喪葬及職災補償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共35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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