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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5

病患指揮開診斷書請領保險 醫師好抓狂

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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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w觀點】

 

✸觀點:

事實上,有關「對醫師開具診斷證明書『下指導棋』」的爭議,早在2013年時,當時的衛生署(現在的「衛福部」)就曾發函給金管會,要求金管會「管一管」保險業務員這樣的行為。
 
所以,為了避免這種現象持續,並進而影響醫療專業,金管會也曾在該年,發了一份「懲處標準」的函文給壽險公會-假設業務員協助要求醫師開立錯誤,或內容不實的診斷證明書,一旦查證屬實,將停止招攬業務一年。
 
正因為有這樣的懲處標準,讓不少保險業務員不致於出現「指導醫師開立診斷書」的問題,但卻是把這一層的壓力,交由病患直接去面對醫師,才造成這次林口長庚醫院醫師傅志遠的「感嘆」。
 
關於這個問題,儘管根據《保險法》第8條之一,以及《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4條及第15條的規定,保險業務員的職責,就只是「替保險業、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從事「保險招攬(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說明填寫要保書注意事項、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以及其他經所屬公司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之人。但是,一位值得保戶信賴的壽險顧問,對於客戶的服務及功能,卻是遠大於單純的招攬行為。
 
當然,保險夥伴身為保險人(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及代理公司)的招攬代表,絕對不能做出「下指導棋」的行為,但也絕不能慫恿客戶去「給醫師下指導棋」,而是應該以公正、客觀的角度,看待每次的保險事故。也就是說:如果客戶所發生的保險事故,完全符合保單條款的理賠範圍,只是因為醫師診斷證明書「文字不相符」而被拒保,從服務保戶的角度,也應該跟保險公司「拒理力爭」。
 
假設客戶所發生的保險事故,原本就不是保單條款的理賠範圍,也應該誠實地告知,並詳細解釋保險公司不賠的理由。如此一來,才能夠算是一位稱職、值得客戶信賴,又具有相當專業的優質保險顧問。

✸新聞摘要:

林口長庚醫院外傷急症外科醫師傅志遠在臉書貼文還原他與病患的爭論現場,直言保險問題已影響到醫生與病人之間的互信關係。
傅志遠感嘆說,保戶無法請領保險金時,這些問題不該是丟給醫生,讓他們在診斷書上咬文嚼字,問題該回歸到保險公司與保戶在最初溝通。但事實上醫院診斷證明只能「簡要敘述病情」。理賠是高度專業的法律問題,由醫護、保險人、病患,三方溝通順暢,共同尊重彼此專業空間,才是長遠利益之道。

 

 
新聞出處(請點連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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