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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1

國泰人壽前業務員誆騙保戶660萬元 法院:不用還了

國泰人壽前業務員詐騙保戶660萬元。(圖/好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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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聞編輯中心

保險業務員素質參差不齊,買保單時要信任也要確認。有位民眾跟國泰人壽前業務員買了36張保單,結果最後6張是業務員以高利為誘因虛構的假保單。誇張的是,這位保戶給了660萬元保費沒多久,就沒再收到利息,卻遲至7年後才提告,因已過了2年時效,結果一毛錢都要不回。

國泰人壽一位王姓女前業務員,民國97年6月9日至104年1月8日間,在國泰人壽擔任展業處主任,98年因負責向一位林姓女保戶收費而結識,王女之後開始向林姓保戶推銷保單,在此之前林姓保戶已跟國泰人壽購買了11張保單,之後王女又賣了19張保單給她。

這還不夠,王女看林姓保戶身上還有現金,竟萌生詐欺取財的貪念,於99年7月向這名保戶詐稱,國泰人壽有出一張保單,只需躉繳100萬元,就會以年利率8.98%計息,於隔年匯入帳戶。林姓保戶因而領了100萬元現金給王女,王女再偽造國泰人壽的印章,蓋在她自己書寫的「躉繳保費受益憑證」交給林女,以取得信任。

王女食髓知味,100年間再向林姓保戶騙稱國泰人壽又推出一張保單,只要客戶一次繳付200萬元,國泰人壽每3個月就會付息2萬500元,如不足200萬元,則依比例計算利息。這名保戶於100年到101年間,又分別交付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98萬元、112萬元,買了5張假保單,前前後後總共被騙了660萬元。

誇張的是,101年7月,林姓保戶買完最後一張假保單後不久,王女就沒有再拿任何利息給她。林女雖有詢問,卻被王女以保險金被凍結為由唬了過去,一直到108年6月時,林姓保戶的姪子跟她說,這個業務員以同樣的手法詐騙其他人遭判刑在案,她才驚覺被騙。

慘的是,她發現錢被詐騙後,向王女及國泰人壽提告追錢,但因為民法侵權行為請求權規定,從知道有損害2年不行使就消滅,而知有損害,又是指知悉受有何項損害而言,王女以此為由耍賴拒賠。國泰人壽也主張,王女偽造詐騙是個人的犯罪行為,與執行職務無關,公司無須負擔連帶賠償。

林女告到法院後,法官也認為,林女在被騙之前,早已買了20多張國泰人壽保單,對於投保流程應該很清楚,期間王女只交付她自己書寫的保費受益憑證等收據及證明,卻沒有任何書面保險契約及公司名義出具的收取保費收據,林女卻沒有感到異樣。

另外,林女從101年7月之後就沒有再收到任何利息,即使一般人也應該在101年7月之後不久就有自知遭騙,她卻遲至7年之久後才提出告訴。法官最近判決確定,採2年間不行使則請求權消滅,而非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不行使則請求權消滅的法規依據,民事判定王女不用返還660萬元,國泰人壽也沒有連帶賠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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