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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電子保單出單 業務員要取得客戶手機、 e-mail

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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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聞編輯中心

隨著電子保單的接受度愈來愈高,為了強化保險業務員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金管會發文各大保險公司,要求業務人員在辦理電子保單出單時,至少要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行動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或其他可傳遞電子文件的聯絡方式,不可為了方便,填寫業務員自己的資料。

金管會表示,依照「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只要保險契約是以電子保單型式出單,保險業務員至少要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行動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可以傳遞電子文件的聯絡方式。

另外,與保險公司合作往來的通路業務員,例如銀行理專、保經或保代業務員,也要依相關規定辦理。保險公司或銀行等通路機構,也要確實檢核保戶所留存的聯絡資訊,不可以是保險業務員的聯絡資訊,且應比對每個客戶的聯絡資訊,不能有相同或集中的異常情形。一旦發現異常,就要主動了解並聯繫保戶處理。

實務上,過去有些民眾本身沒有手機或電子郵件,填寫保單時,只好便宜行事,以業務員的資料取代,心想反正保險公司通知後,業務員會把訊息轉達告知。但過往常有不肖業務員,偷偷做出不利客戶的情事,結果保險公司在跟客戶確認時,無法第一時間聯絡上客戶,造成不必要的紛爭及損失。

由於金管會已下達公文,未來一旦發現違規,業務員恐被追責。如果遇到客戶沒有手機或電子郵件,可以協助申辦或以其他方式代替,並註明客戶狀況,不要以業務員的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隨意填寫,最後引發紛爭,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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