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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

2020/01/18

兒突開車門老翁撞上亡 媽「未注意」有任意險仍慘賠

記者林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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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w 觀點:

有位媽媽開車在路邊臨停,結果坐在副駕駛座的未成年兒子開車門因沒有注意後方來車,結果造成一名騎機車的老翁閃避不及撞上,全身多處骨折,5個月後不幸過世!雖然媽媽有投保基本的強制險跟任意險,但她還得多賠4百萬元,賠不起還得坐牢...

根據警政署統計,近三年來因不當開關車門而肇事件數,平均每年多達3581件,總計造成逾15人死亡、超過1.2萬人受傷,件數居高不下,更有逐年增加的趨勢。汽車任意開車門、撞上機車發生意外的事件,經常可在新聞媒體見到,這些讓人揪心的意外事件,只是因為駕駛或乘客一時粗心疏忽,上下車開門不慎因而釀成無法挽回的交通悲劇。

以這起個案來說,為什麼乘客犯錯,媽媽也得負起責任呢?因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1 條:「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如果是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

所以,一般自用車輛若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的話,還能在理賠額度內幫上忙,但這類車禍的後果,通常都是反應不及撞上,騎機車在車速過快之下撞上,結局基本上都很悲慘,不是在路上摔飛,就是摔飛在路上後遭後方車輛反應不及輾過,所以就保障來說,還是得多一層超額保障歐!

(責任編輯 / Ian)

兒子突然開車門...老翁撞上「多處骨折」臥床5個月亡 媽「未注意」被判刑8月

一名陳姓女子日前開車時,將車子臨停在路邊,而坐在副駕駛座的未成年兒子開車門時,卻沒有注意到後方騎機車的林姓老翁,導致對方閃避不及直接撞上,造成全身多處骨折,送醫臥床5個月後死亡。對此,法官認為,陳女未注後方有無來車,就貿然同意兒子開門,才會導致慘劇的發生,因此依過失死罪判她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當時陳女在路邊臨時停車,卻未將車子緊靠道路邊緣,而當時兒子有先詢問她是否可以下車,但陳女卻未先注意後方是否有無車輛,就同意兒子的行為,且車門開啟後,兒子還轉過身拿取放在後座的畫冊,導致林男機車煞車不及,直接撞上車門,當場噴飛倒地,全身多處骨折,送醫救治5個月後仍不幸身亡。

檢警調查,事發當時既然仍有空位可供停車,但陳女未停車於空位,反而臨時停車於車道內,距離路面邊緣超過3.1公尺,顯然已違反前揭「臨時停車應緊靠道路邊緣」的義務。此外,陳女的兒子表示,打開副駕駛座的車門後,有回頭拿取放在後座之畫冊,此時老翁即撞上車門,而打開車門再回頭拿取放在後座之畫冊,所花時間不過數秒,但法官認為,老翁當時距離車門已經很近,顯然已經難以反應閃避。

陳女坦承犯行,但卻向法官表示,經濟困難,除強制險及任意險理賠金共400萬元外,無力再行賠償,因而無法與告訴人及被害人家屬調解。對此,法官考量陳女並無前科、智識程度等,依法判她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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