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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

買失能險核保期間出事故 如何爭取自身權益? 

記者陳怡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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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還沒審下來卻發生事故 該怎麼辦?
保單還未審核下來,就已經享有保障了嗎?如果在保單審核期間發生保險事故,該怎麼爭取自己權益?
 
錠嵂保經6日提醒,各險種的保障起始日皆不同,民眾簽約時應先充分理解,保單審核期間若發生保險事故,可先將相關單據收集,待保單核保後,透過專業的保險從業人員,依據權益理賠申請。
 
錠嵂保險經紀人總經理趙惠仙表示,各險種的生效日,依保單條款而有所不同,保險契約的生效日,可以回溯到簽下要保書、保費付款授權書的那一天,也就是所謂的要保日期。
 
舉例來說,6月1日簽署要保文件,對健康告知事項無不實告知,業務員按程序送件審核,保戶的保障權利就會被保留,不管核保期間拉多長,保障起始日都是從6月1日開始。
 
保單審核期間,若發生保險事故(意外或疾病),保險公司可能會採取契約撤銷、加註除外責任、或是該事件不理賠等措施,這時候就需要保險專業人員,在事故發生後,能夠立即為保戶爭取權益。
 
錠嵂保經近期就有一名保戶,核保期間發生意外事故。該名保戶在5月幫自己規劃了一份台壽失能險, 6月2日上班途中,遇上嚴重車禍,造成腳跟、腳底板嚴重傷害, 6月6日保險公司對保戶發出抽檢體檢照會,因車禍住院的保戶根本無法進行體檢,因此錠嵂與保險公司協商,以生調及車禍事故三聯單來代替抽樣體檢。
 
這名保戶發生車禍的時間在投保日期之後,雖然保單還沒審核下來,但在錠嵂保經協助爭取不做批註除外的原條件承保之下,順利於7月9日核保通過,讓保戶可安心養病。
 
趙惠仙表示,意外及疾病的發生無人可以預測,專業的保險經紀人能夠協助保戶,依據事故情形原因,評估可爭取的空間條件,主動向保險公司協商,按「原保障內容及理賠條件不變」或「爭取承保及理賠條件」等方式,幫助保戶取得應有的保障,捍衛保戶應有權益,這也是保險從業人員的價值所在。
 
要保書送審後,保險公司會依據「投保人之年齡、健康情況、病歷及職業」等因素,評估該保戶的身體狀況,進行危險程度分類承保或照會(體檢、補相關醫療證明文件、補填問卷等),如果有體況問題隱匿未告知,保險公司按規定,有權力可解除契約。
 
錠嵂保經建議,民眾應在身體健康時,預先規劃保險,如此能獲得較為完善的承保條件,等身體有狀況或體檢出現紅字才想起保險,可能會因為體況不良,面臨加費、特約、除外、觀察、甚至拒保,無法獲得預期中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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