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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0

為理賠自撞 女老師「補報案」被法辦

記者王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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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理賠 自撞「補報案」 女教師法辦

新竹一名林姓國小女教師日前開車在苗栗自撞路樹,她當下沒報案,數天後把受損轎車開至新竹市區一處電箱石墩旁,向警方謊報擦撞,企圖詐領保險填補修車費。警方發現電箱石墩與轎車的撞痕不符,調監視器畫面查看,林女才坦承誆騙,遭移送法辦。

警方指出,五十二歲林女沒有前科,上月四日接獲林女報案,指她開車在市區擦撞變電箱石墩。員警到場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紀錄表、現場圖、酒精濃度測試;林女稱,當時開車沿著街道行駛,會車時不小心碰到旁邊石墩。

不過,員警覺得電箱與轎車的撞痕不符,懷疑事有蹊蹺,調閱附近監視器,發現林女與陳姓維修員將車開到該石墩旁,拍完照就報警,企圖捏造自撞事實,將兩人傳喚到案。

林女向警方供稱,上月初開車到苗栗縣不慎擦撞樹幹,她聯繫保險員,四天後將車開回新竹市區保養廠,當時維修員告稱「車子有保乙式險,可理賠自撞,不過車禍當下要向警方備案」,建議她「找個相似的地方」報警處理。

陳男稱,他起初建議至苗栗報案,後來考量路途遙遠,不確定事發現場是否存在,乾脆陪林女在竹市找類似的地點,再請警方到場做紀錄。

警方表示,即使林女確實有在苗栗開車自撞路樹,但她與陳男將車開離事發地,捏造自撞石墩的行為仍涉及偽造文書罪,警詢後將兩人送辦。

警方指出,自撞車禍駕駛人當下未報警,事後仍需向事發地警察機關報案,申請紀錄單,否則將會影響保險申請,保險業者也有查證機制,不會輕易受騙。

警方指出,很多人發生車禍,第一時間就是打電話給保險業務員,其實應該先報警,留下報案紀錄,並繪製交通事故現場圖;若車禍事後才報案,警方雖會受理,卻會附註「事後報案」,恐影響保險公司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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