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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5

配偶病逝前移轉財產 避不了稅

記者徐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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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這樣做節不了稅
「老公病重,老婆擔心老公病逝後,遺產遭短期凍結,於是大舉提領老公帳戶內的現金。」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協理王瑞鴻表示,這類案子常碰到,卻也最讓人痛心,因為這種行為最不利節稅。「最不建議客戶這麼做。」
 
為什麼不利呢?
因為這轉出去的現金仍會被國稅局查出來歸戶,再列回為遺產。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移轉的財產,雖已不在名下,仍列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這規定是為了防止有些人知道自己時日無多,在生前把轉出財產,逃避遺產稅。而從銀行帳戶提領現金或把錢轉走,在國稅局查被繼承人帳戶時,一定會被查到,根本避不了稅。
 
夫妻間的贈與是不必課徵贈與稅的,所以很多人以為「上述提現或轉帳行為」無礙,其實錯了,最大的不利點在於老婆無法對這些轉到自己名下的現金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請求權的規定在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兩項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 二、慰撫金。
 
王瑞鴻表示,1030條之1的精神在展現夫妻一體,財產共有。老公在外打拚,老婆持家沒有上班,民法認定兩人對家庭有同樣的貢獻,所以對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增加的財產可以各分一半。
所以,老公過世後,申報遺產,老婆可以計算兩人婚後增加的財產,如果老公比較多,老公婚後增加財產減去老婆婚後增加財產的差額,老婆可以請求這差額的一半作為自己的財產,這差額的一半就不用計入遺產申報。
 
王瑞鴻指出,假設這差額是5000萬元,那老婆可以請求2500萬元,現有遺產稅率是10%、15%、20%三級制,就算以10%稅率計,也可以省稅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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