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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0

失業了該怎麼辦?別慌 3資源幫你度過難關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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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的阿傑最近被老闆告知,公司因長期虧損,打算裁員,阿傑是其中之一,讓他非常焦慮。阿傑一位親戚在就服站工作,阿傑趕快詢問該怎麼辦?經詢問了解,除了失業給付之外,提早就業也有獎助津貼,若阿傑想參加職業訓練再學新技能,職訓期間可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如果接續使用,阿傑可以領9個月失業給付、加上6個月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總計15個月,讓他終於鬆了一口氣。

失業給付+職訓津貼 最多領15個月
每個勞工面對失業第一時間都會很恐慌,但除了焦慮害怕外,一定要了解自己有何權益,然後善用政府資源,度過這段人生低潮期。事實上,除了一般人知道的失業給付之外,還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如果交叉使用,可以讓自己領有投保薪資六成薪達一年;若是45歲以上中高齡及身障人士,最長可以領15個月,阿傑就符合中高齡勞工資格。

一般勞工被資遣或非自願離職,最先想到的是領失業給付,只要符合就業保險年資最近三年內有一年就保年資,就可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若14天內未謀職成功,可向就服機構申請失業認定,完成認定後,就服機構會將結果通知勞保局,由勞保局撥付當事人投保薪資六成到勞工帳戶。
 
勞保局表示
一般勞工最多可以領六個月失業給付,若是45歲以上中高齡勞工,以及身心障礙勞工,最長可以領九個月。
 

此外,失業給付規定若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等,每多一個可加10%失業給付,最多可加發20%,也就是說,每月最多可領到八成投保薪資的失業給付,以投保薪資4萬5800元為例,每月可領3萬6640元。
 
勞保局說
勞工不必為了想要領完失業給付而放棄就業,因為若是未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就找到工作,只要順利就業滿3個月,就可以向就服機構申請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領的時間是之前未領滿的失業給付的一半期間。舉例而言,阿傑若是領了兩個月失業給付後,順利找到工作上工,當他工作滿三個月後,可以就服機構申請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原本阿傑還有7個月的失業給付未領,此時他可以一次領走3.5個月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若提早就業 也有獎助津貼可以領
有些勞工領滿失業給付卻仍未能就業,也可參加職訓,若因非自願離職參加職訓,期間可領生活津貼,領取標準為投保薪資六成,若有受撫養親屬一樣可以最多可領投保薪資八成,最長可領6個月。也就是說,如果勞工非自願離職,失業給付加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總計最長可領一年。若是中高齡或身障勞工,兩者合計最長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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