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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8

[新聞推薦]今年申報贈與稅 別忘了新舊制差額調整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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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新制上路以前,即今年5月11日以前已贈與超過2,500萬元者,今年如果還要再贈與,安侯建業(KPMG)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醒,別忘了減除「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以免多計稅額。
 
換句話說,今年在新舊制期間都有贈與行為,且在舊制期間累計贈與淨額合計已超過2,500萬元者,在計算新制贈與稅時,必須減除「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
 
由於5月12日贈與稅新制上路前,不少人搶在5月11日以前贈與,因此適用「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的贈與人不在少數。
 
贈與稅新制上路後,發生的贈與案件一律適用修正後的稅率,即贈與稅稅率由過去單一稅率10%調整為三級累進稅率,分別為10%、15%及20%。
 
KPMG表示,新舊制期間合計的贈與總額,如全部依照新制稅率計算贈與稅,將造成稅額多計,因此,贈與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中應增列減項「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
 
舉例來說,甲君在贈與稅新制上路前贈與兒子銀行存款3,000萬元,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後,贈與淨額為2,780萬元,適用舊制稅率10%,應納贈與稅額為278萬元,甲君繳清稅款。
 
隨後甲君又在贈與稅新制上路後贈與女兒銀行存款1,000萬元,則本年度甲君贈與總額為4,000萬元,減除免稅額220萬元,贈與淨額3,780萬元。
 
如果按新制稅率計算,稅額為442萬元(3,780萬元×15%-累進差額125萬元),減除前次應納贈與稅額278萬元為164萬元。
 
再減除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14萬元=〔(舊制累計課稅贈與淨額2,780萬元-2,500萬元)×5%〕,本次應納贈與稅額為150萬元。
 
KPMG表示,「新舊制差額調整金額」僅適用於今年度舊制及新制期間均有贈與案件者,贈與人要特別留意。
 
新聞授權: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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