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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

錯過遺產稅申報小心連補帶罰 遇上2種情況可延期

遭逢家人過世難過之餘,也別忘在6個月內完成遺產稅申報,但有長期居留國外的民眾因疫情關係,趕不及期限內申報,到底該如何是好?(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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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紀佳妘

遭逢家人過世難過之餘,也別忘在6個月內完成遺產稅申報,但有長期居留國外的民眾因疫情關係,趕不及期限內申報,到底該如何是好?事實上,只要碰到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事由這兩種情況,經查證屬實則可延長,並以3個月為限,但沒有正當理由申請延長申報,小心會被國稅局補稅並處罰。

有一位民眾在去年3月30日過世,依規定遺產稅申報期限只到9月30日為止,但3位繼承人皆長期居留美國,於是在7月15日申請,並經國稅局第1次核准遺產稅申報期限展延至12月30日。

不過,疫情尚未見遏止之勢,這3位繼承人仍無法趕在12月30日入境自行申報,也無法取得經駐外單位驗證的委託書,委託境內第3人代為申報,這時到底該如何是好,擔心沒有在期限內完成遺產稅申報,會被國稅局補稅並處罰。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26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

台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如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應在遺產稅申報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並以3個月為限,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有特殊的事由,則由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

以上述案例來看,繼承人可以用線上申請遺產稅延期申報,只要經過國稅局查證屬實,即可第2次核准延長申報期限,也就是延到今年的3月30日。台北國稅局提醒,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申請延長申報期限,務必注意相關規定,避免出現逾期申報受罰的情況。

除此之外,民眾在申報遺產稅時,應留意時間點的問題,也要提早做好資產傳承的規劃,也就是預留稅源,可以透過壽險等保單規劃,當保險契約成就時,這筆保險金就能作為稅金繳出,減少動用現有資產籌措現金,如房地產、股票等,不僅能減輕稅負負擔,同時也能順利繼承家人所留下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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