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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欠稅收到傳繳通知書免驚 3萬內到超商繳省時又免手續費

民眾若收到傳繳通知書,只要欠稅在3萬元以下,可到4大超商繳納稅款,且免收手續費。(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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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紀佳妘

民眾若欠稅超過30天仍未繳納,稽徵機關會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收到傳繳通知書時,記得要在期限內繳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只要欠稅在3萬元以下,可到4大超商繳納稅款,且免收手續費,對民眾來說,既省時又便利。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收到執行分署傳繳通知書,可選擇4種方式繳納稅款。第一,持傳繳通知書到執行分署或各稅捐機關開立繳款書後至金融機構繳納;第二,持傳繳通知書到執行分署以信用卡繳納。

第三,自行到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將匯票正本連同傳繳通知書影本以掛號寄交移送的稽徵機關;第四,應納金額在3萬元以下的民眾,可持印有條碼的傳繳通知書,在通知書上記載的繳款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大超商繳納。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指出,如果經執行分署通知後,逾期仍未繳納,執行分署將會查封拍賣欠稅人財產、扣押存款,或是核發執行命令請欠稅人所任職的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在不超過欠稅人最低生活費1.2倍的數額範圍內扣押薪水,用以抵繳欠稅款,直到繳清稅款為止。

南區國稅局呼籲,民眾於收到執行分署寄發傳繳通知書,切勿置之不理,應儘速利用上述方式繳納稅款,以免發生被查封拍賣不動產或扣押存款、薪水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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