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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變更要小心!國稅局最近盯上要保人變更案件,正式行文壽險業者,明確要求保險業在受理變更保險契約要保人時,必須依照遺贈稅法規定,先通知當事人繳驗稽徵機關核發的證明書才能辦理。若業者違反相關規定,將處1.5萬元以下罰鍰。
為了避免納稅義務人透過變更要保人規避納稅,國稅局最近發函給壽險業者,要求保險業者應依照遺贈稅法規定,在受理下列2種變更要保人的案件時,必須先通知當事人繳驗稽徵機關核發的贈與稅證明書或遺產稅證明書,確認已完成遺贈稅申報後才能辦理。
一、原要保人申請變更要保人
原要保人將保險契約的權利贈與他人,或轉移給二等親以內的親屬時,應依照規定課徵贈與稅。該類案件在受理變更要保人時,保險業者需通知當事人繳交稽徵機關核發的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核定免稅證明書、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同意移轉證明書的副本四種證明書之一。
二、因要保人身故申請變更要保人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要保人死亡時的保單價值,應依照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在稅款未繳清之前,不能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是辦理移轉登記。
此類案件在受理變更要保人時,需通知當事人繳驗稽徵機關核發了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核定免稅證明書,或是同意移轉證明書的副本。
國稅局警告,若保險業者未依相關規定辦理,一經查獲將被處1.5萬元以下罰鍰。由於國稅局直接盯上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在處理相關案件時,近期也會格外謹慎。
目前實務上,常有父母以自己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投保的保單。如果要保人直接變更為子女,就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另外,父母若在保險契約成就前就過世,該保單則要列入遺產,由繼承的子女完成遺產稅申報。不管是那一種情形,若未依規定申報遺贈稅被國稅局查獲,不僅要補徵稅金,還會被罰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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