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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1

保費列舉扣除 報稅常見的4大地雷

記者吳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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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列舉扣除 民眾報稅最為常見的4大地雷

報稅季即將到來,民眾都知道,如果有買保險的話,每人每年都有2.4萬元的列舉扣除額度,而保險也是民眾常常運用於規避風險、投資理財常見的工具之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法律服務副總經理鄭允策則提醒,民眾利用保險保費列舉扣除,有4大常見的錯誤。

一,產物保險保費不可列舉扣除

鄭允策表示,保費的列舉扣除額主要是人身保險、勞工保險、軍公教保險及農保等,總額上限是2.4萬元,並不包含產物保險,而民眾常把產物保險或者是第三人責任險申報列舉扣除。

二,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保費才可列報

而可以列報的保費必須是扶養的直系親屬、配偶包含幫先生、太太、子女、父母等直系親屬繳的保險費或者是擔任被保險人才可以列報,幫扶養的兄弟姊妹者則無法列舉扣除。

三,地下保單保費不可扣抵

而可以扣抵的保險與保單必須是政府核可的保單,但是現在台灣尚未開放境外(國外銷售)保單、也稱為地下保單,所繳交的保費是無法列舉扣除的

四,每人每年2.4萬元 是指被保險人

假設父母都幫一個小孩投保,每人都是2萬元以下,那就是4萬元,但是「小孩」為被保險人可扣抵最高限額為2.4萬元,所以其中的1.6萬元必須剔除。但是,健保費並沒有在限額內,且沒有金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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