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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4

四類薪資列舉扣除 將設限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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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四類薪資列舉扣除 將設限
 
財政部研議哪些薪資所得可以核實減除,及傾向部分項目將設定上限;該部最新委外研究報告,建議部分費用項目應設合理上限,並以薪資收入一定比率訂定核實總減除金額上限。
 
七大類別費用中,治裝費、進修訓練費、助理費、職業上班工具支出四類都主張設定單項減除上限,治裝費建議不超過薪資收入10%。
考量我國國情,委外研究報告將各行業常見須由受雇者負擔的七大類別費用,納入列舉必要費用項目,含差旅費、行車油費、治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所屬工、商、公會會費、助理費、職業上工具支出。
 
至於七大類別的要件又是如何?差旅費列舉的要件是,工作地點間移動且支出達一定金額以上者,且須由雇主出具證明。行車油費的要件是,限國內工作地點間移動,且經常發生,聘僱契約明定雇主不負擔。
 
治裝費要件是,專供所從事行業工作使用,且聘僱契約明定雇主不負擔。報告是參考日本針對服務費及交際費合計數有扣除上限,及考量實務上尚難證明服裝專為工作使用而無私人用途,設定減除限額不超過薪資收入10%。
 
進修訓練費要件是,進修訓練及專業書籍期刊支出,但不含語言或電腦軟體操作訓練費,應專屬工作特殊技能所需。
 
並參考新加坡、香港與荷蘭針對進修訓練費訂有扣除上限,日本針對購買與職務相關書籍、期刊費用的合計數有扣除上限,建議進修訓練費及專業書籍期刊支出合稱進修訓練費,設定減除上限,建議定額6萬元,約每月5,000元。
 
職業所屬工、商、公會會員要件是,加入與工作相關之職業工會或依法令規定加入公會組織始得提供勞務。
 
助理費是因議員、大學教授反映可考慮納入,應符合薪資所得者已依法為助理投保勞保,給付助理薪資已依規定通報稽徵機關。又考量聘僱助理的總薪資應與其本身薪資間具合理性,設定薪資上限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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