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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8

保單傳情意,別忘設定好保單受益人

好險網/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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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w觀點】

✎好險網/羽聞

✸觀點:

雖然情人節剛過,但如果保戶想要真正表示對情人恆久的真愛,就真的要透過購買保單,以及正確設定受益人的方式來落實。
 
簡單來說,只要有「保險利益」,任何人都可以當受益人。但重點是「受益人」的正確指定及分配。
 
因為根據保險法第5條的規定,受益人是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並「享有賠償請求權的人」。而且,要保人或被保人都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不同一人」。
 
但一般來說除非是特例,保險公司在相關核保及承保方面,都會將「受益人」,嚴格限定在與要保人之間有親屬關係,特別是要本人「本人」,及其「直系家屬(子女、夫妻或父母)」,而不是「旁系親屬(兄弟姐妹)」,以免出現「道德風險」的疑慮。
 
然而對民眾來說,最關心及注意的應該是:指定受益人「能否節省遺產稅」?所以,除了選擇好自己屬意的受益人之外,受益人的指定也是有技巧的。
 
一般來說,保單受益人有三種分配方法:均分、順位以及比例。其中,「均分」就是「平均分配保額給所有指定對象」;「順位」是「依照要保人指定順序給付全額保險金,當第一順位受益人身故時,才由第二順位人想有保險賠償請求權,假設同一順位受益人有很多位,就平均給付」;「比例」則是是「要保人指定給付不同受益人,不同比例的保額」。
 
因此,保戶可以填寫至少兩位或多位受益人,並且按照「被保險人身故後,受益人所受影響大小」,做為主、次順位受益人的指定標準;或是乾脆約定一個「分配保險理賠金的比例」。

✸新聞摘要:

保險法對受益人無關係上的限制,只要由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約定即可,因此情人在尚未結婚階段,或是抱持不婚主義者,仍然可以透過保險來提供對方財務上的安全感;無論保單以何種方式分配理賠金,一定要在最後填上「法定繼承人」,以避免指定的受益人不在人世後,壽險保額將被歸為遺產,會有遺產稅課徵的問題。
 

 

新聞出處(請點連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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