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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7

發現硬塊才買保險不算帶病投保 之後確診防癌險仍要賠

透過自我檢查,能及早發現乳癌。(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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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聞編輯中心

摸到硬塊、懷疑自己罹癌後才買保險,不算帶病投保!法院最近有一個判決指稱,未經醫師確診前,即使發現自己身上長硬塊,仍無從得知是否為惡性腫瘤。若沒有證據證明投保前已經專業醫師確診罹癌,保險公司就不能以帶病投保的理由,拒絕理賠。

有位魏姓民眾,於民國105 年5月向國泰人壽投保終身壽險,並附加防癌終身險附約4單位,根據契約內容,只要魏姓民眾符合「初次診斷確定罹患原位癌」,國泰人壽就要按每一投保單位6,000元乘以約定投保單位數後的金額,一次給付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

105 年10月31日到11月16日,魏姓保戶因右側乳房惡性腫瘤第2期前期住院,並接受手術治療,之後向國泰人壽申請理賠55.2萬元,結果被國泰人壽拒賠,魏姓保戶一氣之下,告上法院。

國泰人壽不賠的理由是,根據魏姓保戶的就診紀錄,魏姓保戶曾向醫師表示,她在105年10月28日就診前的2 、3年間,就已發現自己右側乳房有摸到硬塊的情形,顯示她在投保前即已罹患乳癌病灶,然後再舊疾住院,依保險法第127 條規定,當然不能請求給付保險金。

不過,法官認為,依一般生活經驗法則,人體雖然會自行增生組織或硬塊,但若沒有經過專業醫師加以確診,一般人無法判斷增生組織或硬塊是惡性還是良性腫瘤,因此也無法在得知或發現身體長有硬塊或增生組織時,就可以主觀意識到自己已經罹患癌症。

換言之,即使魏姓戶在投保前確實已發現自己的右側胸部長有硬塊,但只要沒有證據證明她在投保前,已經專業醫師確診已罹患癌症,就不能認定她在投保時,一定已經意識到自己正罹患癌症而刻意帶病投保。

法官強調,由於魏姓保戶在投保前,確實從未經由任何醫療院所,診察確定罹患癌症並接受治療。依一般生活智識經驗,魏姓保戶也不可能罔顧自己生命安危,在發現自身右側胸部硬塊後,拖延將近2 、3 年的時間,才前往醫院就醫。因此,判定國泰人壽必須給付55.2萬元保險金及5%的利息給魏姓保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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