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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3

騎士撞違停車臉毀 求償4百萬只再賠92萬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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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蟑螂飛進安全帽」超崩潰! 騎士急靠邊又撞違停車跌斷牙

太噁了!騎車途中天外竟飛來一隻蟑螂。台北市駱姓男子深夜騎車時,突然有隻蟑螂飛進他的安全帽鏡片,嚇的趕緊靠邊停車,又很衰的撞上楊男違停在紅線上的汽車,造成下巴骨折、下唇5.3公分疤痕、下排牙齒斷2顆,憤而對楊男提告求償467萬元;高院認為駱男應自負5成責任,駱男可獲賠219萬元,扣除已領強制險及楊男已賠50萬元,改判楊男再賠92萬餘元。

判決指出,駱男於2015年7月深夜12時許騎車途中,安全帽鏡片遭一隻蟑螂飛入,他立即停靠路邊卻撞上前方楊男違停的汽車;審理期間楊男指出,當時他暫停路邊,但並未熄火且有打警示閃燈,而駱男為了撥開蟑螂閃避不及才從後方撞上,可見他並未注意車前狀況仍繼續直行,應自行負擔5成過失責任。

經高院審理,認為駱男騎機車確實未注意車前狀況是肇事主因,而楊男停靠在禁止臨停標線路段是肇事次因;即使駱男的安全帽鏡片遭蟑螂飛入,想緊急停靠路邊仍應放慢車速,但駱男並沒有減速,以30至40公里的車速撞上楊男汽車,因此高院將駱男的過失比例由一審判定的3成,提高至5成。

高院指出,駱男可請求賠償的金額包括:機車修理費9853元、醫療費用6623元、看護費用3萬元、不能工作損失4萬餘元、牙科手術醫療費用62萬元、勞動能力減損311萬餘元、除疤手術費用5萬餘元、顱顏手術費1萬5千元、精神慰撫金50萬元,共438萬餘元。

由於駱男須自負5成過失責任,438萬餘元減半是219萬餘元,再扣除已領的強制險77萬餘元,以及楊男先前已賠償的50萬元;高院判楊男還須賠駱男92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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