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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8

長照扣除額定案 在家照顧需巴氏量表證明

記者鄭鴻達、曹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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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 長照扣除定額12萬

行政院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昨(16)日達成共識,針對《所得稅法》修正草案,長照扣除額將採定額12萬元扣除額,除聘用看護、機構照護,在家自行照顧者有巴氏量表證明,皆可適用。另外,排富門檻為稅率20%以上。
行政院指出,財政部估計,本次修法若通過,約有29萬人受惠、稅損約20億元,草案將排入本月18日的行政院會,若立法院順利於本會期三讀,明年5月申報今年度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指出,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等行政院官員昨邀請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等12名黨籍立委,討論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希望落實公平正義,配合政府長照政策外,也要減輕家庭照顧失能者的租稅負擔。

Kolas表示,本次討論重點有二,第一為確定增列長照扣除額,並確定排富,門檻為所得稅稅率20%以上者,約等同個人月薪10萬元以上才排富;第二,納入在家照顧者,但需巴氏量表作為證明。她說,許多立委分享在基層走訪時看到的各種有關樣態,包含送至照護機構、聘請看護或在家自行照顧。

Kolas強調,草案採每人每年12萬元定額扣除方式,原版本為有單據的外籍看護、機構照護扣除額12萬元,而較難蒐集、提出單據的自行在家照顧為6萬元,不過為減輕租稅負擔且便民,最後決定一視同仁,採用立委建議,一律以12萬元定額扣除。

《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對於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設定的排富條款,比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除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者,股利所得選擇單一稅率分離課稅,以及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的申報戶,也都將不適用。

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此案,並儘快送立院審議,據了解,長照特別扣除額的修法可望與俗稱「名模條款」的所得稅法14條修正草案在財政委員會一併討論,希望在本會期能完成修法,明年報稅時即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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