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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9

贈女兒千萬嫁妝免稅!? 善用免稅額節稅法

好險網/王永才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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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先生女兒預定於2019年元旦結婚,夫妻倆分別在去年年底先各贈與220萬元,結婚時再各贈與220萬元及嫁妝不計入總額各100萬元,所以夫妻給女兒的嫁妝總價1080萬元,都能免課徵贈與稅,為什麼?

因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即贈與稅免稅額是以贈與人每年220萬元為限。也就是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只要所贈與之金額累計不超過220萬元,都可免納贈與稅。

贈與稅免稅額每人每年220萬元,是以贈與人年度贈與總額計算,而非以受贈人年度受贈金額計算。

如果您身為父母,可每年運用220萬元的免稅額,以自己名義贈與現金給子女後,子女即可運用受贈之資金以自己名義投資、置產。此時,現金孳息及投資收益即歸屬子女所有(此部分不算是父母的贈與)。

父母在子女婚嫁時,除各自享有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外,還能再各自贈與子女財物100萬元;父母當年度分別各自有320萬元的免稅額度,但是超過的金額就要用累進稅率申報繳稅。

所以,錢先生在子女結婚當年度,他們夫妻倆可分別擁有免稅額320萬元的贈與額度,若想贈與更多,可以選擇分兩年贈與。

據上表,贈與金額超過320萬元,如果是2500萬以下,稅率為10%;2千5百萬至5千萬元為15%,累進差額125萬;若超過5千萬元,則為20%,累進差額375萬元。

國稅局提醒,父母在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不限銀行存款,如果是房屋或土地,價值的評定方式,則依贈與時的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計算;納稅義務人如遇到前述贈與稅的免稅額誤認情事,凡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延伸閱讀:遺產及贈與稅如何節稅-運用夫妻贈與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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