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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0

老婦騎車被撞 擅自離開反被送辦

記者游振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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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車禍擦撞 肇事逃逸自己不知
75歲張姓老婦人騎機車被76歲林姓男子騎車撞上,她自認無責瞧一眼就離開,沒想到對方摔傷。警方最近通知老婦人到案,以她沒留在現場救護為由,依肇事逃逸罪嫌函送法辦,她嚇一跳說,怎麼這麼嚴重
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獲報中市東區忠孝路振興路口發生交通事故,到達現場,發現76歲林姓老先生一臉茫然站在十字路口。原來他撞到別人,導致自己摔車倒地,還好傷不嚴重。
 
警方調閱店家監視器,發現身穿粉紅色外套騎機車的婦人,剛過十字路口,就被撞上了。林老先生摔車倒地。婦人即時穩住沒有摔倒,隨後往後瞧了一眼就離去。
 
警方擴大調閱來往車輛,經查駕駛人是75歲張姓老婦人,她未救護倒地的林男,觸法而不自知。她上周五到案後稱,是對方撞上了她的機車,家裡在煮東西,火沒關,她沒摔倒,看對方也沒有很嚴重,就離開現場。
警方雖知道老婦人並非真的有意違法,但仍依肇事逃逸罪嫌函送法辦,輔導兩人轉介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促成雙方和解。
 
不管什麼情況 先報警就對了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事責任的權利,即使無責任,也不能不協助救護傷者,否則撞人後致人死傷而逃逸,即觸犯刑法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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