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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1

教業務員不當話術 第一金人壽被抓3大缺失挨罰120萬元

第一金人壽因教育訓練教業務員拒保身障者話術、辦理新契約銀行通路招攬保單未落實法遵、投資型保單的廣告文宣刊載不實等3項缺失,遭金管會裁罰120萬元、一項糾正。(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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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紀佳妘

金管會公布一項新裁罰案,第一金人壽因教育訓練教業務員拒保身障者話術、辦理新契約銀行通路招攬保單未落實法遵、投資型保單的廣告文宣刊載不實等3項缺失,遭主管機關裁罰120萬元、一項糾正。

金管會表示,第一金人壽辦理保險業務,查到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首先在2018年間辦理身心障礙者的核保及電話行銷業務,有以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為由拒絕受理或不同意承保。

不僅如此,2019年教育訓練教材教導拒保話術,導致有被保險人不肢體障礙不符商品投保規範遭拒保情況,顯示第一金人壽未確實執行對身心障礙者的核保評估作業。

 

 

第二,第一金人壽在2019年7月至9月間,辦理新契約銀行通路招攬保單異常案件的電訪作業,未透過銀行保經代單位轉知業務員,而是直接照會通知業務員,未落實要求往來保經代公司遵循法令。

第三,第一金人壽2020年1月1日上市的保險商品廣告文宣所揭露資訊有與基金公開說明書所載「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四十」內容不一致,不利於投資限額控管,且容易產生消費糾紛,也與法規不符。

依據上述3項缺失,金管會最後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120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對此,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辦理身心障礙者的承保作業及設計保險商品時,應確實依被保險人實際體況審酌評估並有精算統計基礎,不能只因被保險人不符商品投保規範而無確實核保評估,構成對身心障礙者有不公平待遇的情形。

至於保險業辦理銀行通路招攬保單異常案件的電訪作業,金管會認為,應注意並落實要求往來保經代公司遵循法令,以維護保戶權益,並確保公司穩健經營;另在保險業應注意投資型保險商品廣告文宣所揭露的資訊符合相關規定,避免消費糾紛,以維護保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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