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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8

等不及賣土地200萬入袋 遺產稅150萬沒錢付靠2招解套

一位民眾手頭拿不出現金繳150多萬元遺產稅,熊熊想起他的父親生前已簽約出售2筆土地,還有尾款200多萬元還沒收,但眼看繳稅期限就要到了,到底該怎麼做才好?(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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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紀佳妘

一位民眾手頭拿不出現金繳150多萬元遺產稅,熊熊想起他的父親生前已簽約出售2筆土地,還有尾款200多萬元還沒收,但眼看繳稅期限就要到了,到底該怎麼做才好?事實上,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可用兩個方法來繳清遺產稅。

台南市陳先生的父親於去年初驟逝,經國稅局核定應納遺產稅150多萬元,眼看繳納期限將至,卻無足夠現金可繳納遺產稅,很擔心未依限繳納,會被加徵高額滯納金及利息,後來想到他的爸爸生前已簽約出售其中2筆土地遺產,也已收取部分售地款項,還有尾款200多萬元,必須等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才能收取。

一般來說,陳先生必須先繳清應納稅款,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後,才能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移轉登記,但他沒有足夠現金可以繳稅,為此煩惱不已,所幸在朋友提醒後,向國稅局納保官求助,經納保官了解後提供解決方法。

 

 

首先,陳先生先向國稅局申請延期遺產稅繳納期限2個月,再者提供另一筆土地當擔保,取得國稅局核發的同意移轉證明書後,順利完成土地移轉登記給買方,後來他也依約取得土地尾款200多萬元,終於在繳稅期限前繳清遺產稅。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南區國稅局表示,如有特殊原因必須於繳清稅款前辦理產權移轉者,並提出確切納稅保證,向所轄國稅局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

 

 

南區國稅局指出,遺產稅繳納期限為2個月,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的遺產稅應納稅額若無不服,應儘速繳納,必要時可於限期內向所轄國稅局申請核准延期2個月。

至於超過法定期限繳納的人,每逾2日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就會被移送強制執行,並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就應納稅款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以上述遺產稅無法按時繳納的案例來看,更加凸顯出「預留稅源」的重要性,民眾可以在生前預留未來繼承人繳遺產稅的稅源,如透過壽險等保單規劃來安排,也能減少動用土地、股票等現有資產籌措現金,屆時就能用這筆保險金繳遺產稅,以順利將財產傳承給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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