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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0

當愛已遠離?您還可以保障不離...

經濟日報 記者郭幸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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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夫妻離婚 保單三項目要變更
愛已逝,財產分配別忘了保單受益人
當愛已成往事時,婚姻走到盡頭時,最容易引起紛爭的莫過於財產分配,以保單來說,保險業者建議,離婚時為確保權益,務必要變更受益人、要保人與居住所地址,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公勝保經日昇事業部體系總監江盈昇認為,若夫妻已經進入協議談判離婚時,就應該趕緊處理保單相關事宜,包括變更保單受益人、要保人以及住所地址,尤其是受益人與要保人這兩大項目,忘記變更,未來可能面臨繳了保費,卻領不到理賠金的窘境。
保險金信託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權益
江盈昇說,受益人不會因離婚而自動失效,因此若忘記變更受益人,未來申請理賠時,理賠金可能是由前妻、前夫所獲得;若受益人是未成年的子女,只要其中一方擔心日後理賠金可能被監護人不當挪用,則可向銀行申請保險金信託
要保人部分,江盈昇說,若是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即便要保人持續繳納保費,但因沒有變更要保人,則被保險人就無法行使要保人的保單權利。
舉例來說,夫妻離婚後,妻子忘記將要保人改成自己,未來想要辦理保單借款、更改受益人,還是得找前夫簽名同意,為避免日後夜長夢多,離婚後還是更改要保人較保險。
但要提醒的是,萬一離婚後未變更要保人,導致被保人對自身安全有疑慮時,也可根據保險法第105條第二項,不同意自己為被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撤銷該張保單。
另外,離婚後若搬離原有的居住地,則保單上的聯絡地址也要跟著變更,以免未來收不到保險公司的相關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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