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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8

問題非善終!安樂死或活,保險可以怎麼幫忙

好險網/汪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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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生與死是多數人無法選擇的,資深體育主播傅達仁因罹患胰臟癌,為治療開過8次大小手術,摘除膽囊和切掉一半的胃,身體狀況每下愈況,去年年底他為可以「善終」,上書蔡英文總統陳請通過「安樂死」法案。

想要到瑞士安樂死費用36萬餘,全家告別之旅100多萬
安樂死的議題並不是第一次被關注,早在20多年前王曉民(17歲就因車禍重殘成為植物人)的父母,就曾經為愛女請命。只是在國內未有任何法規支持下,傅達仁有生之年應該無法看見合法,於是他進一步積極地前往瑞士非營利安樂死機構尋求協助,並獲得判定為「綠燈」,隨時可以執行安樂死。傅達仁認為,「我一生最後要做的,就是要讓台灣在這種人權的國家,尊重人最後的選擇、死亡的人權。」
媒體報導傅達仁所尋求的瑞士安樂死機構「尊嚴」(Dignitas),接受外國人成為會員,並在醫生給予「綠燈」的情況下提供安樂死協助,從會員到進入安樂死及安排火化後事,總花費約在25-36萬餘元。傅達仁與全家人一起展開為期一個月的瑞士告別旅程,這個花費他自述約一百多萬。足見爭取儘早結束生命末期的磨難,對傅達仁來說,經濟負擔並非主因。
 
出國安樂死保險賠不賠?
衛生福利部對安樂死議題則表示,2000年已通過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已賦予國民在健保卡上註記「拒絕心肺復甦」等生命末期搶救機制;2016年1月則通過,預計在2019年生效「病人自主權利法」,適用範圍將擴大到昏迷、重症不可治癒或是失智之人。當然,傅達仁陳請的安樂死,是指透過醫學方式加速死亡的行為,目的是解除病人身體無法負擔的痛苦,所以多半是重症病患末期。
安樂死的期望,多半因為病人身體已經無法負擔疾病所造成的痛苦,在安樂死如今還是不合法的現在,安樂死的人可以獲得壽險的死亡給付嗎?對保險契約來說,除外責任中有明定,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則不在此限。
 
所以安樂死的行為若發生在投保後的兩年內,確實有理賠疑慮,實務上的做法通常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費。畢竟投保保險兩年內就遇到生命末期的風險狀態,並非沒有,只是機率較低,未來這個法規若是立法通過,保險公司也會按照法規給予理賠。
 
想要尊嚴地走,生命末期提前給付保單貸款都可以幫忙
對於像傅達仁一樣,希望尊嚴面對終局,有沒有更彈性溫暖的做法可協助?
答案是肯定的,許多保險公司的終身壽險的契約條款中都有一個「提前給付批註條款」的附約,大部分主要的內容是「在本契〈附〉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的生命經醫院之醫師診斷不足六個月時,得申請「提前給付保險金」,經本公司核保醫師審查同意後給付。提前給付保險金額的…或某特定金額為上限…。」這樣的做法稱之為「生命末期提前給付」。
若健康狀態尚未得到醫師診斷,無法提前支領「生命末期提前給付」,或保戶的保單沒有「提前給付保險金」的條款,也可以利用保單貸款或部分解約提前將保險金拿出來運用。人生旅程的尾聲,可以透過「生命末期提前給付」或是保單貸款及解約金,進行安寧的照護療程緩解身體痛苦,也能在有限的時光珍惜與家人親友的互動,如傅達仁的瑞士告別旅遊及新書發表會等等。
死亡是每個人都無法避免的結局,安樂死所反映的只是一種期待,就是我們都希望可以尊嚴地面對人生最後的旅程,了無遺憾地做完人生計畫並和自己所愛的人告別。
 
✸新聞摘要:
無論台灣或是日本所探討的安樂死,並非純粹的自由意志問題,其背後所隱含的,無外乎是長照以及貧富差距、社會安全網等議題。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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