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9
最低稅負制起徵門檻不變,保戶該注意什麼?
【Phew觀點】
✸新聞摘要:
財政部公告,明(2017)年所得基本稅額(即最低稅負制)起徵門檻不變,維持個人670萬元、營利事業50萬元;保險給付免稅額亦訂為3,330萬元,全戶全年領有保險給付未達3,330萬元可全數免稅。
✸觀點:
雖然這則新聞的內容,主要重點是「最低稅負制的起徵門檻不變」。但以有關「保險給付」為例,保戶最容易出錯的地方,有3大重點。
首先,只有「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才需要申報;假設是「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時,就不受此最低稅負制的影響。
第二個重點是與「申報單位」有關,也就是按「每一申報戶」為原則。
第三大重點是與「金額門檻」有關,如果是生存保險金,則都必須計算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中;但假設是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在333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只有超過3330萬元的時候,必須將扣除3330萬元後的餘額全數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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