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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消息

2020/04/23

今年報稅期限到6月底 小心4種保險費無法列舉扣除

受疫情影響,今年報稅時間變2個月。(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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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聞編輯中心

報稅季節又到了!根據所得稅法規定,若民眾選擇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有4種保險費無法列舉扣除,包括非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的直系親屬的保險費;要、被保險人非同一申報戶;非人身保險費;未經核准在台銷售的境外保單。

受到疫情的影響,今年報稅截止日已延長到6月底,財政部還釋出綜合所得稅新制申報5大重點,包括:

一、增訂長照扣除額,只要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定額減除12萬元,並追溯自108年1月1日施行,但須注意排富條款。

二、薪資扣除額擇優二選一,薪資扣除額不只有固定的20萬元,也可選擇用憑證核銷「薪資必要費用」來扣除。

三、調高基本生活費,每人金額從17.1萬元調高為17.5萬元,基本生活費所需費用比較基礎項目為「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儲蓄投資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7項。

四、同婚合法化,同性伴侶第一次可合併報稅。

五、放寬受扶養親屬「無謀生能力」認定標準。

另外,如果民眾採用列舉扣除的方式報稅,別忘了其中有一項是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可扣除的額度是2萬4,000元;而全民健康保險費,包含一般保費及補充保費,都不受2萬4,000元扣除額的限制,可單獨全額列舉。

針對列舉扣除額中的保險費,元大人壽表示,壽險、健康險、傷害險、年金險等人身保險,或勞保、就業保、國保,以及軍公教保險都是可列舉扣除的項目,民眾申報時原則上可不附保險費的繳納證明文件。但已領取保險理賠的醫療費用或財產災害損失,因為已從保險獲得補償,就不得再列舉扣除。

此外,有4種情況的保險費是無法列舉扣除,包括:

1.非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之直系親屬的保險費。

2.要、被保險人非同一申報戶。

3.非人身保險費。

4.未經核准在台銷售之境外保單等。

對於報稅期間因繳稅而有短期資金需求的民眾,元大人壽建議可以向投保的壽險公司申請保單借款,畢竟保單借款具有免保證人、免手續費、手續簡便、撥款快速、隨借隨還、彈性運用等6大優勢,且申貸管道多元,是短期資金調度的應急好幫手。

中區國稅局表示,今年因應疫情,為避免群聚感染,可使用憑證(自然人憑證、健保卡、金融憑證、手機認證),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經通過身分驗證後,即可下載納稅義務人108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為了方便無讀卡機的納稅人,今年也新增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至統一(7-11)、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四大超商事務機(KIOSK)列印查詢碼服務,不必到國稅局臨櫃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即可在家中輕鬆完成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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