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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2

騎士過行人穿越道 撞死輪椅翁賠301萬

記者白錫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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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輪椅老翁過行人穿越道 遭騎士撞死家屬獲賠301萬

外籍看護「諾兒」2月初,推著坐輪椅的林姓老翁,前往豐原醫院看診,途經圓環東路行人穿越道,被張婦騎機車撞死,事後雙方達成調解,由張婦賠償被害人家屬301萬元,家屬表示願意原諒她,台中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將她判刑6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張婦(54歲)2月2上午,騎機車沿中市豐原區安康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途經安康路與圓環東路交岔路口時,本應注意車輛行至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通過。

未料,張婦行經號誌管制交岔路口時,貿然左轉彎欲沿圓環東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適有外籍看護NUR HABIBAH「諾兒」推著林姓老翁乘坐輪椅,自同安街欲穿越圓環東路,再沿安康路由西往東方向步行前往豐原醫院看診。

「諾兒」推著輪椅,穿越圓環東路交岔路口的行人穿越道時,遭張婦騎乘機車碰撞,致林姓老翁及乘坐輪椅倒地,林受有創傷性顱內出血傷害,經送往豐原醫院救治,仍於當晚不治死亡。

法官審酌,張婦騎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疏未注意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肇事致林姓老翁死亡,被害人家屬遭受之傷痛誠難以彌補,所生危害重大,所為已對於被害人家屬造成難以回復之損害,張婦應負全部過失責任,而她犯後坦認犯行,並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獲被害人家屬原諒,遂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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